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的指导意见(概要)

冀工商办字〔〕77号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年》、《中国制造》、《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提升品牌动力的规定,不断提升我省自主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参与市场竞争以及扩大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促使商标品牌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励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增强“河北制造”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提供强劲支撑,推动我省由商标大省向商标强省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到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显著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商标数量持续增加,自主品牌的市场价值明显增长;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

(一)商标总量和质量持续提升。全省有效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总量突破35万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驰(著、知)名商标梯次培育和发展机制,培育驰名商标件以上、著名商标件以上。

(二)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北京-张家口冬奥会的战略部署,以传统优势行业、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引导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突出的商标品牌企业,实现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从成本竞争向品牌竞争的转变,打造驰(著)名商标产业集群,激发品牌力量,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三)涉农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作用更加突出。要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培育扶持力度,使涉农商标的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地理标志商标数量达到50件以上。

(四)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建立合法、规范、高效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和长效工作机制。

(五)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法律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商标意识深入人心,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持续优化商标发展环境

1、营造重视商标社会氛围。加大创新宣传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特别是大力推进互联网+商标行动,充分发挥网络、移动互联等新兴媒介推广面广、信息发布迅捷的特点,展示我省驰(著)名商标风采、发布典型商标侵权案例,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

2、增强市场主体商标意识。有计划、求实效地开展商标知识的专业培训,通过现场咨询和上门辅导等近距离服务活动,提高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能力。

3、深入推进商标示范工作。力争年全省有五分之一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创建要求,有一大批商标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发挥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中的典型引导作用,推动实现“以示范促推广、以推广促整体”工作目标。

4、扩大商标交流活动。

(二)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推进商标品牌战略

1、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品牌。把商标品牌战略与全省产业政策有效衔接,以医药、纺织、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引导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具备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

2、扶持发展农业商标品牌。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推行“公司(合作社)+商标+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对农村经济的积极促进作用。

3、努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品牌。大力推动生产性、生活性、新兴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提高现代服务业商标的比重。

4、努力推进区域性商标品牌建设。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全面对接京津、借势京津、服务京津,差异发展,优化我省产业整体布局和产业链条,打造京津冀商标协同发展新优势。

5、加大小微企业品牌培育力度。大力支持科技型、电子商务、绿色农业、新型环保、知识产权服务、商务服务、会展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注册商标,培育自主品牌。

6、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商标品牌。把握“一带一路”战略,将我省产业优势和国际需求相结合,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的出口比例。

(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推动商标专用权的积极应用。促进商标市场价值的开发利用,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

2、完善商标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商标档案数据化、行政指导常态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

3、开展商标指导站建设。到年每个市都要建立5个以上商标指导站。

4、完善“四书两帐”工作制度。要结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调研走访等形式全面推行“四书两帐”,推进商标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5、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支持商标协会、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和培育、申报驰(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1、积极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双打”行动,要净化网络环境,加大网络领域商标侵权查处力度。要做好冬奥会特殊标志保护等重点商标、标识的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驰(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质监、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建立京津冀区域保护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与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商标侵权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效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商标处、执法处、注册处、企管处、广告处、消保处、法制处、经检总队、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商标协会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商标处,全面负责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2、加强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大力开展商标工作人员和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创新驱动、品牌引领的观念和能力,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争取各级政府对商标品牌建设的政策支持,积极推动落实现有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奖励政策,特别是对驰(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政策规定。

4、强化督查考核。定期督查商标品牌战略进展情况,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不断促进全省商标工作水平提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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