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其他奖励资金一般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三)奖金及津贴包括:在当年预算之外,各单位所发放的各项奖金、津贴、补助及实物等其中,津贴主要是指微机操作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其他特殊岗位津贴

第六条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弥补经费、集体福利、奖金及津贴三部分

第十五条各市、县(市、区)局应加强对政府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年度终了10日内,各县(市、区)局要填报全年的《xx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政府其他奖励资金汇总情况表》,报市局备案;年度终了15日内,市局要填报全年的《xx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政府其他奖励资金汇总情况表》(含市局),报省局备案

2.相关文字说明主要内容有:年终考核情况;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发基建项目情况(本年基建项目所需资金;按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负担的资金数额;自负部分已到位资金;自负部分尚缺资金);债务清偿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一)弥补经费包括:日常公用、专项公用(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基本建设(重点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府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级政府在正常经费之外,拨付给各市、县(市、区)局的所有奖励资金构成

第一章总则

(二)申报内容:1.填报《xx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政府奖励资金使用计划表》主要项目包括:前三年发放奖金的平均数额;政府奖励资金总额;弥补经费所占的比例及数额(注明主要弥补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所占比例及数额;发放的奖金及津贴所占比例、数额及人均数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河北省车辆违章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的经费管理,规范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地税系统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市、县(市、区)局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备案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认真行使内部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政府奖励资金使用及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第四章政府奖励资金的监督与罚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政府奖励资金的备案

第十二条政府奖励资金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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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奖金及津贴的发放原则是:奖金项目要与目标考核挂钩,体现奖优罚劣河北省会计信息网;津贴项目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体现向基层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

第十七条对未按要求制定政府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未报市局审批以及未报上级备案而自行发放奖金及津贴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超标准发放奖金及津贴的单位,将限期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实行两级备案制度各市局要将所属县(市、区)局的政府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及审批资料进行备案,同时,要将市局及本系统的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计划汇总表及相关文字说明,按要求每半年一次上报省局备案具体备案时间上半年为7月15日,下半年为次年1月15日之前

(一)年终考核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二)当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三)其他与奖励原则相违背的

3.附当地政府有关奖励资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局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用政府奖励资金发放奖金:

第三章政府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批及备案

第十三条政府奖励资金的审批

附件: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政府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局对所属县(市、区)局政府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实行按季审批制度由计会科(处)汇总各县(市、区)局政府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每季终了15日内,反馈审批意见市局机关奖金的发放,须由计会科(处)报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集体福利包括:食堂补助、医务室医药费补助、书刊费补助等

第十条有债务的单位,一般要将不低于政府奖励资金的50%部分用于还欠,剩余资金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省局负责解释

第四条当地政府明确规定给予局领导班子河北省省政府采购网的奖励资金、单项工作的奖励资金、专项项目的奖励资金、对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资金以及乡、镇、办事处给予税务所的所有资金,统称为政府其他奖励资金其中,乡、镇、办事处给予税务所的所有资金,要由县(市、区)局统一管理,安排使用时可向税务所倾斜

第二章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原则

第五条政府奖励资金的管理原则是:规范管理,科学安排,力求平衡,合理使用,发挥实效

第八条各市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及所属县(市、区)局的最高奖金及津贴限额,一般不超过前三年的平均水平;个别政府奖励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能超过前三年平均数额10%,并要与同类部门的水平相协调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政府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转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年底前上报省局备案

第十一条各市、县(市、区)局发放奖金及津贴,必须按规定如实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申报时间:政府奖励资金到位后,各县(市、区)局要在30日内,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本单位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计划,按要求向市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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