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青新闻网邯郸频道记者从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获悉,医院因未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被罚2.5万元。

该文号为“邯卫医罚﹝﹞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医院因未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2.5万元。详细内容如下: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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