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商务(外经贸)部门要抓紧建立和明确专门审批工作机构,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对县(市)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需报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程序、报送文件和批准手续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每一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间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审批条件完备、提供文件材料齐全合格,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条件不具备、材料文件不完整的,要一次告知投资者补办、修改意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推、不拖、不卡、不刁难

4.董事会成员名单;

(四)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合作、独资及其他方式外资项目)增资、转股、调整经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范围等合同、章程变更事项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取消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审批机关备案文件

7.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设立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股份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及外资并购省内企业,直接报审批机关审批,或经省商务厅审核后报商务部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增加前置审批事项、审批内容、审批手续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

二、简化审批程序

由县(市)政府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原由省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变更合同、章程,凡在县(市)政府被授权审批范围内的,由县(市)政府自行审批,报省或所在市商务主管部河北省沧州车辆违章门备案

1.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下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一、下放审批权限

2.协议、合同、章程;

各设区市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各县(市)商务(外经贸)局,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取消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审批机关备案文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环节、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文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增加前置审批事项、审批内容、审批手续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一)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由省商务厅统一出具:

2.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河北省地方税务局ca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3.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5.中、外方营业执照;

3.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

(一)设立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县(市)政府审批

4.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

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由各市、县(市)和开发区审批机关审核,报省商务厅批准,出具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二)设立属于以下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县(市)政府审核,直接报省商务厅审批,报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1.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的独资项目、其他方式外资项目、已设立外商投河北省车辆违章网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其它方式外资项目)增资,由各市、县(市)和开发区审批机关审核,报省商务厅批准,出具项目确认书;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

(二)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程序: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呈报以下文件:

7.可行性研究报告;

海关依据项目确认书和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县(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认真做好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项目确认书出河北省公务员具工作

2.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

(一)坚持依法行政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政策,熟悉业务

8.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水资源及防洪评价许可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商务厅审批的特殊行业项目和研发中心、并购等项目

5.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原料、备件

凡超出县(市)政府被授权审批范围的,涉及变更合同、章程,由县(市)政府初审,直接报省商务厅审批或经省商务厅审核后报商务部审批

2.限额以上及商务厅审批的外资项目,在批准项目的同时,出具项目确认书;

(四)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部门的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河北省政府采购程序时限,公开岗位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电子政务上网公布政务内容,印发有关资料免费向投资者提供,设立咨询窗口和解答投资者咨询,实施政务公开

2.企业章程;

1.外商投资的独资项目及其它方式外资项目;

(五)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后,颁发批准证书,企业凭批准文件和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五)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由县(市)政府报省商务厅同意后审批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冀发[2003]27号)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纪律规定》精神,简化审批河北省公务员局网站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现就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搞好行风建设,擦亮每一个服务窗口,使优化投资环境成为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对违反省委、省政府优化发展环境有关规定,损害河北投资环境的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为外商投资提供优质服务

4.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其它方式外资项目,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由各市、县(市)和开发区审批机关审核,报省商务厅批准,出具进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省商务厅出具的项目确认书送项目单位,抄送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

(二)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优化投资环境对加快发展、扩大开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环境是第一竞争点”、“环境是开放的生命”、“环境出效益”的理念,要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满腔热情地为基层和企业服务

6.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水资源及防洪评价许可手续;

2.已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其它方式外资项目)增资;

(三)设立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特殊行业项目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河北省省人事考试网司、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等特殊类型项目,由县(市)政府初审,直接报省商务厅审核并报商务部审批,同时报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需向审批机关呈报以下文件:

以上文件,由投资者直接报审批机关,不需要通过其他部门审批批准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6.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六)县(市)政府审批、审核的具体业务由县(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批准文件报送工商、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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