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习委员联合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工作细则依据《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经管科协)制定。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生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方面的建设,完善经管科协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院学习委员建设班级、服务同学的能力,特制定本细则。第三条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习委员联合会(以下简称“学委会”)为本部门的全称。第四条学委会是经管科协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接受院团委和经管科协的双重领导。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学委会由大一、大二年级各班学习委员组成。学委会成员即为经管科协代表,享有经管科协《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需要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第六条学委会选举产生学委会常务委员会,是学委会在经管科协的常设机构,其应当在经管科协的统一领导下,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学委会活动,开展具体工作。第七条学委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大三年级学委担任或必要时有经管科协主席团成员兼任,副主任4名,由大二和大一年级各2名学委担任。学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学习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工作变动,可由学委会常务委员会商议后予以替换。第八条学委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一)认同经管科协的价值体系,热爱学委工作;(二)在班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辅导员老师及同学的认可;(三)无挂科,成绩优异。第九条担任学委会主任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需满足经管科协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二)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第十条担任学委会副主任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需满足经管科协部长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二)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5%。第十一条学委会主任选举办法:(一)学委会主任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二)团委老师、辅导员老师及经管科协主席团根据学委会工作实际情况,综合考查并提名一名学委会主任候选人;(三)候选人需在学委会全体会议上发表不多于5分钟的竞选演讲;(四)学习委员无记名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五)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出席学委人数的半数,即当选新一届学委会主任;否则,需重新提名,再次选举。第十二条学委会副主任选举办法:(一)学委会副主任采用等额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二)大一、大二年级学委在可自愿报名成为学委会副主任候选人,但是原则上在经管科协部门担任部长的或者在部门担任干事的学习委员不允许参加竞选;(三)候选人需在学委会全体会议上发表不多于5分钟的竞选演讲;(四)大一、大二年级学习委员分别独立投票,各自选出本年级的2名副主任。第十三条学委会主任对应经管科协的主席级别。第十四条学委会副主任对应经管科协的部长级别。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五条学委会的职责权限是:(一)联系班级。负责将学校、学院发布的有关创新创业和学术研讨等信息及时传达给所在班级同学,并配合经管科协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比赛活动的组织工作;(二)学术引领。学委会需在院团委及经管科协的指导下,以创新创业、学术研究为工作着力点,发挥在班级的引领作用;(三)学风维护。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勤奋刻苦、追求卓越的班级学风,并将推动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为己任;(四)根据经管科协《章程》需要学委会负责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学委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一)按时参加经管科协主席部长例会;(二)定期组织学委会内部交流会;(三)认真组织学委参加学委会每月的主题活动。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经管科协全面支持学委会具体活动,相关活动经费由经管科协负责筹集。   第十八条修改本工作细则须由学委会常务委员会提议,三分之二以上学委同意,之后修改方案要提交经管科协主席团审议并报团委通过后方可发布。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由经管科协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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