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解答(之二)

一、后台批量导入的营改增过渡期沿用地税监制发票的验旧问题

所有后台批量导入的地税监制发票均归入两个发票种类代码。景点发票的发票种类代码一律使用“省营改增过渡期沿用地税监制定额发票(GZ)”;高速路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的发票种类代码一律使用“省营改增过渡期沿用地税监制机打发票(GZ)”。批量导入的发票结存信息,如需在金三前台进行验旧,需要先进行发票种类GZ、GZ的票种核定。

二、删除后台批量导入的登记信息的问题

所有营改增后台批量导入的登记信息,其登记日期为年5月1日,且录入人代码为“”。对于批量导入的营改增登记信息与原国税所管辖的登记信息重复的,可以删除税种认定后,由市级系统管理员通过模块进行删除。删除前应注意检查纳税人是否有欠税、未缴销发票等未结事项。已于年5月1日前在地税办理注销的,对于发生过申报、征收、代开发票、违法违章、税务稽查业务的纳税人,不得删除,通过注销流程处理。该功能不删除信息而是将登记信息的有效标志置为“N”。

三、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问题

对于税号重复(多见于个体户),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通过进行变更,录入的新税号应当符合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需要使用税控开票设备的纳税人,应先在金三系统中变更税号,后发行税控设备。对于已经发行防伪税设备,而且需要变更税号的纳税人,金三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应同时变更,防伪税控系统变更税号的操作,见于省局信息中心年4月8日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补丁升级的通知》。

四、核定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时系统提示防伪税控无档案信息的问题。

该种情况常见于批量后台的纳税人,原因是批量导入登记信息时无法触发向防伪税控同步档案的动作。解决方法为,通过模块,任意勾选“增值税经营类别”中一个项目,点击“保存”,可以触发向防伪税控同步档案。该操作只是为了触发同步动作,触发之后,应将“增值税经营类别”改为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五、补签三方协议补签纸质扣款协议

省局批量导入验证的三方协议,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相关纳税人在年5月20日前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委托扣款协议书》。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登录税源管理平台,进入三方协议补签模块进行纸质《委托扣款协议书》的打印。纳税人核实无误后,由国税机关、纳税人和银行三方签章确认,完成纸质三方协议的补签工作。

六、金税三期系统相关操作注意事项

(一)税(费)种认定

1、若纳税人存在社会信用代码,如果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不一致,在统一受理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会提示“此纳税人已存在社会信用代码,不能使用纳税人识别号,请输入正确的社会信用代码”。

2、当征收项目选择为“增值税”时,“营改增纳税人类型”数据项为必录项,且根据以下规则录入:

(1)当增值税的“预算科目”仅为“改征增值税”时,“营改增纳税人类型”自动带出码值“31

提供年营改增服务纳税人”,可修改;

(2)当增值税的“预算科目”仅为非“改征增值税”类时,“营改增纳税人类型”自动带出码值“11

销售货物劳务纳税人”,不可修改;

(3)“预算科目”上述两类码值均存在的,自动带出码值“32

兼营纳税人(年)”,可修改;

(4)对于年已经营改增的纳税人,即原“营改增纳税人类型”为“21

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人”或“22

兼营纳税人”,此次营改增后若仍为提供应税服务或兼营纳税人,“营改增纳税人类型”数据项无需进行修改。

3、对于本次地税移交的营改增纳税人,若其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按季,税种认定时有效期起可设置为-5-1。

(二)特定征收部门登记

1、当操作类型选择为“新增”时:

(1)“特定征收部门类型”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类,仅可国税机关选择,不可地税机关选择。

(2)“是否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数据项,在“特定征收部门类型”选择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录,且必录,默认带出为否,可修改。

(3)“地税代开机关”数据项,在“是否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选择为“是”时可录,且必录。“地税代开机关”数据项根据初始化时配置的国地税机关对照表中所属国税机关对应的地税机关列表选择。

(4)保存时,对于地税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场景,需同步在国地税数据库中生成地税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特定征收部门信息,国地税数据库中特定征收部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税收档案编号一致,确认为同一户纳税人。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在对方机关已生成地税特定征收部门信息。若国地税安全策略不通,则仅在国税数据库中保存国税特定征收部门信息,同时提示因国地税安全策略不通,地税机关需手工录入特定征收部门信息。后续通过体外信息传递,将已登记的地税代开增值税发票特定征收部门信息传递给地税机关,并在地税机关通过特定征收部门登记的手动录入功能,将已生成的地税代开发票特定征收部门信息录入到地税系统中。

2、“手工录入”功能仅对地税机关开放使用。适用场景为纳税人在国税已登记了地税代开发票特定征收部门,需要在地税机关手工录入已登记信息。

3、当操作类型选择为“手工录入”时:

(1)“特定征收部门类型”数据项仅可选择“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类;

(2)“是否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自动带出为“是”,不可修改;

(3)“地税代开机关”不可编辑。

(三)发票票种核定

当申请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报验”且外出经营方式为“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或“租赁”时,会触发该监控,异常信息显示区域提示:“纳税人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包括总包和分包)、销售不动产、异地出租不动产,不允许核定经营地发票”,其余情况不触发。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

1、校验纳税人资格,地税发票代开查询纳税人在国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系统强制校验一般纳税人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代开逻辑及与防伪税控系统接口数据对应关系:

(1)正常代开(不含免税、减免、差额征税),开具方式选择为“正常代开”,可以录入数量、单价、金额,录入应纳税额为金额*征收率,应补税额为金额*征收率,给防伪税控传值开票金额(含税)为金额*(1+征收率),税率为征收率,税额为金额*征收率。

(2)享受优惠减征(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开具方式选择为“正常代开”,可以录入数量、单价、金额,录入应纳税额为金额*征收率,应补税额为应纳-减免,给防伪税控传值开票金额(含税)为金额*(1+征收率),税率为征收率,税额为金额*征收率。

(3)出租住房,开具方式选择为“正常代开”,是否出租住房选择“是”,可录入含税销售额、数量、单价、金额。录入金额为含税销售额-税额,应纳税额为含税销售额/(1+5%)*5%,应补税额为含税销售额/(1+5%)*1.5%,给防伪税控传值开票金额(含税)为含税销售额,税率为1.5%,税额为含税销售额/(1+5%)*1.5%。个体工商户出租在国税代开发票,其他个人在地税代开发票。

(4)免税代开,开具方式选择为“正常代开”,可录入含税销售额、数量、单价、金额,如果填写含税销售额,反算不含税金额时,金额不能除以(1+征收率)折算,而应等于含税销售额,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率,应补税额为“0”,给防伪税控传值开票金额(含税)为金额,税率为“0”,税额为“0”。

(5)差额征税差额开票(二手房交易),开具方式选择为“差额征税代开”,可以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录入金额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5%/(1+5%),应补税额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5%/(1+5%),给防伪税控传值开票金额(含税)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税率为征收率,税额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5%/1.05。二手房交易为地税代开发票。

(6)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建筑业总分包),开具方式选择为“差额征税代开”,可以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录入金额为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3%/(1+3%),应补税额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3%/(1+3%),给防伪税控传值开票金额(含税)为含税销售额,税率为征收率,税额为含税销售额*征收率/(1+征收率)。

3、纳税人缴纳税费后,税务人员在发票代开开具模块查询出对应的代开申请。选择需要代开发票的申请进行发票开具。

(五)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1、校验纳税人资格,地税发票代开查询纳税人在国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系统强制校验一般纳税人不允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代开逻辑及与防伪税控系统接口数据对应关系:

(1)正常代开(不含免税、减免、差额征税),开具方式选择为“正常代开”,可以录入数量、单价、金额,录入应纳税额为金额*征收率,应补税额为金额*征收率,给防伪税控传值开票金额(含税)为金额*(1+征收率),税率为征收率,税额为金额*征收率。

(2)享受优惠减征(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开具方式选择为“正常代开”,可以录入数量、单价、金额,录入应纳税额为金额*征收率,应补税额为应纳-减免,给防伪税控传值开票金额(含税)为金额*(1+征收率),税率为征收率,税额为金额*征收率。

(3)出租住房,开具方式选择为“正常代开”,是否出租住房选择“是”,可录入含税销售额、数量、单价、金额。录入金额为含税销售额-税额,应纳税额为含税销售额/(1+5%)*5%,应补税额为含税销售额/(1+5%)*1.5%,给防伪税控传值开票金额(含税)为含税销售额,税率为1.5%,税额为含税销售额/(1+5%)*1.5%。个体工商户出租在国税代开发票,其他个人在地税代开发票。

(4)免税代开,开具方式选择为“正常代开”,可录入含税销售额、数量、单价、金额,如果填写含税销售额,反算不含税金额时,金额不能除以(1+征收率)折算,而应等于含税销售额,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率,应补税额为“0”,给防伪税控传值开票金额(含税)为金额,税率为“0”,税额为“0”。

(5)差额征税差额开票(二手房交易),开具方式选择为“差额征税代开”,可以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录入金额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5%/(1+5%),应补税额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5%/(1+5%),给防伪税控传值开票金额(含税)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税率为征收率,税额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5%/1.05。二手房交易为地税代开发票。

(6)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建筑业总分包),开具方式选择为“差额征税代开”,可以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录入金额为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3%/(1+3%),应补税额为(含税销售额-扣除额)*3%/(1+3%),给防伪税控传值开票金额(含税)为含税销售额,税率为征收率,税额为含税销售额*征收率/(1+征收率)。

3、主税和附加税分营改增征收品目,非营改增征收品目分别计算起征点及不享受减免的主税征收品目,其余税种每次申请时缴税。

4、纳税人缴纳税费后,税务人员在发票代开开具模块查询出对应的代开申请。选择需要代开发票的申请进行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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