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出口转内销企业入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通知 各外贸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作用,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入驻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为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企业入驻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企业可通过做出相关书面承诺、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申请入驻网上商城,公平公开参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竞争。 二、准入条件 1.出口产品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因疫情影响转内销; 2.生产产品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 3.符合《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3号)第十八条要求。 三、所需资料 1.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申请表(转内销企业); 2.外贸经营、生产经营相关证件,自我符合性声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在线数据处理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自主电商平台网址及网页截图; 6.按照《新点电商API对接方案》完成接口开发工作,并参照模板格式提交测试合格的《电商自测报告》; 7.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企业)”等四种查询渠道的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提交资料日期前10天); 8.《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承诺书》。 四、相关要求 1.征集时间: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 2.本次征集只针对出口转内销企业,对资质造假、非外贸企业邮递报名材料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入驻资格。 3.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采取邮寄方式(推荐使用EMS),不接收现场报名。 4.联系方式 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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