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将之作为加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培养高素质执政骨干的战略性工程来抓。近年来,河北省不断加强与有关院校的干部人才交流合作,把从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摆在突出位置,完善招录政策、优化职位设置、简化招录程序、强化跟踪培养,为选调生成长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中坚和骨干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年继续面向有关院校选调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济类、工建交类、法律类、农林牧水类、社科类专业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定向、委培生除外),年8月以后毕业的不能报考。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二)年龄要求。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经历要求。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四)其他要求。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政策

  选调生分配去向为设区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在适当时间安排到乡镇等基层单位锻炼2年,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录用为选调生的,在基层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到岗前与所报考的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定向招录的大学本科学历的选调生,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后,经考察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规定职数范围内,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年11月24日8:00至年1月5日12:00。考生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   考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后,通过系统内“报名表下载”功能,打印《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信息不得改动,如需修改《报名表》信息,须通过报名系统修改后重新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后,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文档内容及盖章应清晰可辨,大小控制在2M以内),在系统中上传后提交审核。

  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用户名”。登录报名系统后可填报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3)请按照《报名表》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并上传小二寸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jpg格式,30K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年1月5日18:00。对提交审核的考生,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审查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补充或修改信息并重新盖章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年1月9日9:00至1月11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考场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为1张试卷,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分钟,满分为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数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年1月15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年1月15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通知单,1月16日在石家庄进行面试(面试前召开入围人员恳谈会,请务必参加),面试具体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将在面试通知单注明。

  面试由各市委组织部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分×40%+面试成绩分×60%=总成绩”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组织,体检时间初定1月17日。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遇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六)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由各市委组织部与其签定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希望有志于到河北工作的学生踊跃报考。

  政策-

  特别提示:

  (1)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2)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不要听信任何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3)请随时   (4)拟录用考生于1月20日前将填好个人信息的三方就业协议提交至各市委组织部,建议考生提前与所在学校或院系沟通,领取三方就业协议,以免延误录取。

年河北省招录选调生有关院校名单

1、复旦大学

2、南京大学

3、上海交通大学

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西安交通大学

6、浙江大学

7、哈尔滨工业大学

8、北京理工大学

9、南开大学

10、天津大学

11、华南理工大学

12、中山大学

13、山东大学

14、华中科技大学

15、吉林大学

16、厦门大学

17、武汉大学

18、东南大学

19、中国海洋大学

20、湖南大学

21、中南大学

22、西北工业大学

23、大连理工大学

24、重庆大学

25、四川大学

26、电子科技大学

2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8、兰州大学

29、东北大学

30、同济大学

31、北京师范大学

32、中国人民大学

33、中国农业大学

3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35、中央民族大学

36、华东师范大学

37、中国科学院

38、中国社会科学院

39、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40、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41、中央财经大学

4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3、西南财经大学

44、上海财经大学

4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6、东北财经大学

47、中国政法大学

48、西南政法大学

49、华东政法大学

50、中国农业科学院

  1、年河北省招录选调生院校名单.doc

  2、年河北省选调生职位表.xls

  3、年河北省设区市定向招录选调生参考职位表.xls

  4、年河北省选调生招录专业目录.xls

  5、一级二级学科分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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