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参加年河北高考的考生须于11月25日至11月29日进行网上报名,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在网上填写相应的考生特征。

(网络配图)

外省随迁子女报名不作户籍要求

根据规定,在河北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河北参加高考报名,户籍不作要求。但这些考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2)家长具有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如考生在户籍省重复参加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河北省的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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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优惠加分需填写相应特征信息

根据要求,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需在网上填写相应的考生特征信息。

拟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申请。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青年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5号)执行。拟享受其他优先录取照顾的考生,须按照冀招委普〔〕4号文件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

11月25日开始高考报名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和报名数据核查汇总四个阶段。

考生在年11月19日前(具体时间由报名点安排)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已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11月25日8时至11月29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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