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9、30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造成疫情防控压力,今年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5月29日0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 14:00-16: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30日0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务必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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