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二、原由各部门分散保管的空白税务检查证统一集中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所属稽查局保管

一、对原已经核发的税务检查证,由各级税务机关所属稽查局统一登记造册,并逐级上报到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所属稽查局

三、新的税务检查证统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所属稽查局审核、发放和管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5号)转发给你们,对这项工作总局要求在3月底完成,由于某种原因拖延了时间,为此要求各市国税局领导重视,集中人力,抓紧时间,保证质量,认真办好,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略

四、上述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工作各地应于1998年3月底前完成,并同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总局(稽查局)

三、今后需要领用的税务检查证,由各市稽查局造表登记,按有关规定到省局稽查局办理

二、新的税务检查证由省局稽查局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

一、对原已经核发的税务检查证(含涉外税务检查证),由各市稽查局统一登记造册,上报省局稽查局,收回旧证登报声明作废,并上交省局;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税务检查证的式样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行为,严格税务检查证的管理,根据各级税务机关所属稽查局职责范围的有关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将税务检查证(含涉外税务检查证,不含农业税收检查证,以下同)统一归口由所属稽查河北省政府采购限额局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7年11月20日 国税发〔1997〕175号

四、对上述工作各市应于4月15日前完成,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省局稽查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白癜风是怎么引起的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beishengzx.com/hblt/81.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