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称《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职位本次计划选调公务员38名,具体选调单位及职位信息详见《东莞市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二、选调对象全国各级机关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三、选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3月29日以后出生);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6.具有不低于选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6.按照有关规定,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试用期未满的;7.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或用人单位的领导成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选调程序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此次选调采取网上报名和择优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一)报名1.报名时间和方式报考人员可在年3月29日9:00至年4月2日16:00期间,登录选调考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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