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帕图贸易有限公司等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年第2号欠税公告名单(单位纳税人)

附件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年第2号欠税公告名单(个体工商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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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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