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帕图贸易有限公司等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年第2号欠税公告名单(单位纳税人) 附件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年第2号欠税公告名单(个体工商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年7月26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广东省地税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beishengzx.com/hblt/131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