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冀科资规〔〕1号),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开展创新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省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此次征集对象为非自动获得资格的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具体如下: 申报条件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负责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遴选,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等创新服务的省内外高等院校或其所属学院、机构、研发平台等;2.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等创新服务的科研院所或其所属机构、研发平台等。申报材料 1.机构简介(包括基本情况、科研人员、科研水平、提供服务内容等);2.申报单位或依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3.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申报流程 1.注册。在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beishengzx.com/hblt/1262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