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交函字〔〕50号

各有关单位:

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重点专项年度中美、中新等国别项目预申报书的形式审查工作已经完成,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填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中方项目负责人、外方项目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外放牵头合作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2.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应补充项目参与人员,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参与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新增参加人员应符合限项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第三条申请资格要求)。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中方参加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和经费分配等);

(2)申报单位与外方牵头单位的合作协议、联合申报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3)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配套经费承诺函,

明确配套金额;

(5)中美项目需提供美方合作单位获得美国政府在该领域的出资证明。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50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避免项目预算虚高,脱离实际需求或超出合理范围。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预算申报-

三、网上填报

请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单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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