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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公司19年符合加计抵减,但是20年不符合,那么19年未抵减的可以在20年抵减吗?A:安徽省税务局答复:纳税人年不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如纳税人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年继续抵减Q:租个人房屋需要开发票,发票上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A: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答复:(一)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自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Q:房地产企业当年度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预收账款(预售收入),能否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计提基数?A:安徽省税务局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该预售收入必须符合31号文的规定,方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计算基数Q:房地产延期交房支付给客户的延期违约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A:河南省税务局答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偶然所得。……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三、问:《公告》废止了哪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规定?答: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六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告年第74号文件出台后,废止了六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规定,有的因业务不复存在,不存在征税之由;有的因业务不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支付给个人的违约金,目前未有文件规定属于“偶然所得”征收范围。具体事宜您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Q:不收租金,车辆的保险费和维修费可以税前扣除吗?A:厦门市税务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上述情况,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志舍解读:即使签订了租赁合同,按规定保险费、验车这些费用也肯定是不能扣除的,其他的比如维修费之类,补上租赁合同以后可以在合理限度内扣除。Q:我是一家建筑公司,同一个项目跨宁德多个地区(包括蕉城区、东桥区、福安市等),现在应该如何划分预收款来预缴税款?外管证如何开具?A:福建省税务局答复:应按照不同的项目地划分预收款并分别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Q: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A:河北省税务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第号)规定: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志舍解读:《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产权转移书据”下列举到的内容有企业股权,但没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以目前不征印花税。Q: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做抄报税证明?A:上海税务局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Q:纳税人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是否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A:北京税务局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号)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因此,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Q: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A:北京税务局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Q:企业享受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应准备哪些资料?A:北京税务局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目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目录》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Q:年需要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我该怎么办?北京税务局回复:为确保您年继续便捷、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为提升办税体验、减轻办税负担、如您以前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您可查看并一键确认已填报的信息;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年。Q: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A:北京税务局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2号)相关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Q:我公司是一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可由车主选择赔偿方式(包括实物赔付和现金赔付),出险后如果车主选择了实物赔付方式,那我公司因此向修理厂支付的修车费能否抵扣进项税?A:北京税务局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1号)第十一条规定,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你公司最终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并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扣。来源:各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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