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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政治监督,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我厅修订编制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职权目录(版)》,现予发布。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职权目录(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3月27日 附件: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职权目录(版).doc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职权目录(版)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处室 备注 1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行政许可 ⒈《建筑法》(年4月23日修正)第12条、第13条;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10条;⒊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号);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市场处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行政许可 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3条;⒉《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13条;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第7条;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9号);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86号);⒍《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86号);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号);⒏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质安处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行政许可 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年8月27日修正)第三十条;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3条;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8条、第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房产处 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及以下) 行政许可 ⒈《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36号)第1条;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4条;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34条;⒋《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修正)第6条;⒌《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号)第7条;⒍《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12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质安处 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行政许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第6条、第12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市场处 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31条;⒉《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第6条、第43条;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4号修正)第3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质安处 7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第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人教处 8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⒈《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2条、第5条;⒉《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号)第三章第15条、第17条、 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3条、第2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人教处 9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⒈《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14条;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第7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人教处 1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9号);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3号修正)第2条;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17号);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3号修正)第3条;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2条、第4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质安处 1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行政许可 ⒈《超限高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第2条、第6条;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号)附件第项;⒊《河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号, 年10月18日);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67号 年5月21日);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法》(建 办质〔〕11号3月10日)。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质安处 12 供热企业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⒈《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修正)第16条;⒉《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省政府令〔〕第7号)第1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城建处 13 燃气经营许可核发 行政许可 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15条;⒉《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0条;⒊《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修正)第1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城建处 限高速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核发 14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考核 行政许可 ⒈《安全生产法》(十二届主席令第13号修正)第24条;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6条;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3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质安处 委托下放 15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等)操作资格考核 行政许可 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第25条;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3条;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25条;⒋《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14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质安处 委托下放 16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⒈《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65条;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60条;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第35条第一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质安处 17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⒈《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66条;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61条;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第35条第一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质安处 18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行政处罚 ⒈《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69条第一款;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67条;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第23号修正)第1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19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73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20 生产经营单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而上岗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十二届主席令第13号修正)第94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21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十二届主席令第13号修正)第9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22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30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23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35条;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19条、第20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房产处 24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5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质安处 25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58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2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5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办公室 27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63条第(四)项。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28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64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29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65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30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6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31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68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32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6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市场处 33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第3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3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第37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35 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第40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36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55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质安处 37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5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38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57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39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5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40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60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41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61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42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63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43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64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44 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65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45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6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46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⒈《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64条;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14条、第19条;⒊《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第62条;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第23条、第24条;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修正)第12条;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号)第 8条、第11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质安处 47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20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48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21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49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的;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的;抗震设计或者抗震加固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破坏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未完成抗震加固而进行其他新建非生产性建设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正)第22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50 设计单位、抗震鉴定单位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的;擅自降低或者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擅自采用未经鉴定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结构体系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正)第23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51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国家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的;因施工原因造成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未予改正的;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正)第24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52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改)第43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53 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图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图章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改)第44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54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有特殊要求的工艺生产线、专用设备和建筑材料等除外)处罚 行政处罚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改)第4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55 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年7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51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56 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降低造价,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企业违规设计、施工和监理,要求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的处罚;勘察设计企业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材料厂商或选用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对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设计方案不及时出具修改方案的处罚;施工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施工现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的处罚;监理单位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号)第39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6条、第17条、第19条、第22条、第23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3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质安处 57 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21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房产处 58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24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房产处 59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年10月19日修改)第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 60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年10月19日修改)第10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 61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年10月19日修改)第11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 62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第1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63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第23号修正)第18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64 建设单位违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年7月25日建设部令第号)第17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65 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年2月4日建设部令第号,年9月13日修改)第30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66 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4号修正)第31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67 房地产估价机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号,年5月4日修改)第4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房产处 68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年1月26日建设部令第号,年9月13日修改)第2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69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办理变更注册违反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年1月26日建设部令第号,年9月13日修改)第30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70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年1月26日建设部令第号,年9月13日修改)第31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71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第3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 7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办理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第17条、第37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 73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第23条、第38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 74 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号令)第35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 75 注册建造师应办理变更手续违反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号令)第34条、第3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人教处 76 注册建筑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号)第41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人教处 77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年2月4日建设部令第号,年9月13日修改)第2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人教处 78 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年1月26日建设部令第号,年9月13日修改)第28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人教处 79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号,年9月13日修改)第3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房产处人教处 80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号令)第26条、第37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人教处 81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号,年9月13日修改)第3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房产处 82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违反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号,年9月13日修改)第37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房产处 83 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修改)第34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 84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违反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修改)第33条、第35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人教处 85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号)第28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86 安装单位未履行有关安全职责,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号)第12条、第2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87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号)第33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88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3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 89 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或倒卖出借资质、以串标或行贿等不法手段谋取中标、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隐瞒拖延报告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不正确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不持证上岗、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劳务人员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23条、第37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质安处 90 建筑业企业应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违反规定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38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 91 对挪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41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公积金处 92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验收后未依法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消防法》(年4月23日修正)第58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93 对建筑市场主体降低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消防法》(年4月23日修正)第5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94 对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单位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⒈《招标投标法》(年12月28日修正)第49条至第54条,第56条至第59条;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63条至第70条,第72条至第7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 95 对燃气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年2月6日修订)第45条、第46条、第48条至第52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城建处 96 对供热企业或个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省政府令〔〕第7号)第53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城建处 97 对注册建筑师应办理变更注册违反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行为、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行为、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且逾期未改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号)第42条至第45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人教处 98 对执业人员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且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⒈《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号)第46条;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第39条;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第34条;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第32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市场处质安处房产处人教处 99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28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执法处法改处质安处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标准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具等予以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⒈《安全生产法》第56条第4项;⒉《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第52条第5项。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责令暂时停止施工 监督检查 ⒈《安全生产法》第56条第3项;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4条第一款;⒊《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第3条第3款、 第52条第4项;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34条第一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符合资质许可条件和从事工程活动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行政许可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正)第10条第二款、 第61条、第62条;⒉《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6条;⒊《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第51、52条;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4条第二款、第23条;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3条第二款;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第27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市场处 对进冀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进冀备案情况及从事建筑及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第13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市场处质安处 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 ⒈《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21条;⒉《招标投标法》第7条;⒊《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国办发〔〕34号) 第3条;⒋《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第51条、第52条;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4条第二款;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条;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6条;⒏《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6条第二款。 厅网站、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市场处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条件)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行政许可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正)第10条第二款、 第61条、第62条;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4条、第14条;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2条;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号))第12条;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3号修正)第3条第 二款、第13条、第15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6条、第13条、第14条;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第5条、第31条第二款;⒊《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改) 第4条、第12条、第13条第二款、第42条第一款;⒋《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第51条、第52条;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4条第二款、 第21条第二款;⒍《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号)第4条第二款,第19条;⒎《河北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暂行办法》(冀建法 〔〕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条件和从事工程检测活动的市场行为、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行政许可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正)第10条第二款、 第61条、第62条;⒉《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13条;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31条;⒊《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第3条第三款、 第40、41、51、52条;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4号修正)第3条第二款、第 21条、第22条;⒌《河北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暂行办法》(冀建法 〔〕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许可条件及其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行政许可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正)第10条第二款、 第61条、第62条;⒉《安全生产法》(十二届主席令第13号修正)第9条第二款、第20、53、54、56条;⒊《建筑法》(十三届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43条;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条第二款、第40条第二款、第36、43、44条;⒌《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第32条;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7条;⒎《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4、5、18条;⒏《河北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暂行办法》(冀建法 〔〕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仍符合认定条件和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4条第二款、 第20条;⒉《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第31条第一款;⒊《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改) 第3、7、51、52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行政许可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正)第10条第二款、 第61条、第62条;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改)第31条第二款;⒊《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 改)第4条第一款;⒋《河北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暂行办法》(冀建法 〔〕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行政许可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正)第10条第二款、 第61条、第62条;⒉《防震减灾法》第7条;⒊《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年5月 1日起施行)第8条、第12条第二款;⒋《河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省政府令〔〕第17号)第4条第 二款、第17条;⒌《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正)第4条;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3条第二款;⒎《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第5条;⒏《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自年4月1 日起施行)第22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4条、第43条第三款、 第47条;⒉《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第3条第三款、 第41条;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31条;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第23号修正)第4条第三款、 第6条第四款;⒌《标准化法》第3条第一款;⒍《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号)第2、1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法定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4条、第43条第三款、 第47、48条;⒉《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修正)第3条第三款、第40、 41、51条;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5条第二款;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31条;⒌《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正)第21条;⒍《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4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修正)第5条第一款;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自年5月1日 起施行)第4条第二款、第20条、第27条;⒊《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7条第二款;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第4条第二款、第15条;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自年1月 1日起施行)第3条第二款;⒍《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年12月20日建设部第1号令发)第5条第三款;⒎《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冀建城〔〕号)第4条;⒏《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条、第6条第二款;9.《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年7月1日起实施)第4条第二款;10.《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建城〔〕号)第5条、第18条第一款;11.《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建城〔〕号)第4条第二款;12.《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城〔〕号)第4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城建处 对全省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修正)第5条第一款;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自年5 月1日起施行)第4条第二款、第20条、第27条;⒊《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7条第二款;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第4条第二款、第15条;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自年1 月1日起施行)第3条第二款;⒍《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冀建城〔〕号公布,年5 月10日省政府令第2号修正)第4条;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条、第6条第二款;⒏《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年7月1日起实施)第4条第二款;9.《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建城〔〕号)第5条;10.《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建城〔〕号)第4条第二款;1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自年3 月1日起施行)第3条第二款;1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条第二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城管处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⒈《行政许可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正)第61条、第62条;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4条第二款;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第4条;⒌《河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第6条第一款、 第7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产处 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⒈《物业管理条例》第5条;⒉《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章第5条第二款,第4章第43条;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号)第4条第二款;⒋《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8号)第4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产处 对城市(含建制镇)危险房屋的管理 监督检查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自年7月20日起施行)第5条第二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产处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5条、第3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产处 对城市(含建制镇)商品房销售(预售)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条;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4条第二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产处 对城市(含建制镇)房地产转让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自年8月15日起施行)第4条第二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产处 对城市(含建制镇)房地产抵押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自年8月15日起施行)第7条第二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产处 对城市(含建制镇)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自年6月1日起施行)第8条第二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产处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自年2月1日起施行)第3条第二款、第11条第二款、第1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产处 对城市(含建制镇)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自年12月1日起施行)第4条第二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产处 建设类注册人员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行政许可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正)第61条、第62条;⒉《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4条;⒊《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4条第二款;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3条第二款;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4条第二款;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5条第二款;⒏《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第4条第二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市场处质安处房产处人教处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40条第二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5号修正)第3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产处 对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消防法》(年4月23日修正)第56条第一款。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⒈《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21条第二款;⒉《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号)第17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产处市场处质安处 依法对住建领域下级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年5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2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办公室法改处房保处房产处市场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质安处科技处公积金处执法处人教处 信访事项办理 其他 ⒈《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⒉《河北省信访条例》(年9月25日修订) 文件 公开 厅内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各处室 行政调解 其他 《河北省行政调解指导意见》(冀法〔〕4号) 文件 公开 厅内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各处室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其他 ⒈《行政复议法》(年9月1日修正);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法改处 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管理中心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其他 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7条。⒉《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34号)第5条、第12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公积金处 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导 其他 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7条、第39条、第40条。⒉《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34号)第5条、第8条、第11条;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号)第6条、第39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公积金处 会同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上报省政府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 其他 ⒈《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7条第二款;⒉《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5号)第14条。 厅网站(审批结果)、办公平台(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不公开,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城管处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审查 其他 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9条;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 38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村镇处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建设指导 其他 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有关部委文件;⒉本厅、省直有关部门文件。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村镇处 指导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其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字〔〕91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村镇处 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其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字〔〕92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村镇处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其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字〔〕91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保处 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其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字〔〕91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保处 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其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字〔〕91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保处 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年度计划 其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字〔〕91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保处 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 其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字〔〕91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保处 牵头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其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字〔〕91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保处 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指导 其他 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第4条;⒉《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6号)第6条。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房保处 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并监督实施 其他 ⒈《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4条;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科技处 指导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化并监督实施 其他 ⒈《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于年11月23日通过)第5条;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字〔〕 91号);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 3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科技处 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 其他 ⒈《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号)第4 条、第24条;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字〔〕91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科技处 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 其他 ⒈《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号令)第16条;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字〔〕 91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科技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 其他 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正)第11条第一款;⒉《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改) 第31条第一款;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4条第二款、 第5条第一款;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质安处 对建设工作做出成绩或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其他 ⒈《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8条第一款;⒉《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号部长令)第16条;⒊《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第7条;⒋《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正)第5条;⒌《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冀建城〔〕75号)第2条、第5条;⒍《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年3月30日修订)第6条第一款;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3条第三款、第8条;⒏《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12条;9.《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第31条;10.《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29条;11.《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于年11月23日通过)第6条;1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建科〔〕号)第3条;13.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函》(冀评组办函〔〕18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人教处质安处科技处城管处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其他 ⒈《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46号);⒉《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第10条;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房〔〕号)。 厅网站、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审批工作组房产处 建设类执业资格考务工作 其他 《关于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冀机编办控字〔〕号。 厅网站公布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按财税〔〕68号、建计〔〕82号、冀价行费〕54号规定收费 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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