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国办督查室通报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问题后,有关地方抓紧开展摸底排查和清理规范,取得良好整改效果。但仍有少数地方整改不彻底,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

11月27日早间,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公布的《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显示,河北省邢台市、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对违规设置限高杆问题整改不力。

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今年10月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其中,督查发现,少数地方和部门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该制定的方案未及时制定,该给企业办的事拖着没办,该整改的问题没有彻底整改到位。

督查发现,邢台市邢州大道往京港澳高速方向的道路两侧仍设置有限高杆,进市区方向限高2.4米,出市区方向限高2.8米;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东高速公路出口通往县城的道路上,2公里距离内设置了4处2.2米的限高杆。两地均违反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关于“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米”的规定。

早些时候,省会石家庄因此类问题已被点名。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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