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共创河北安全、有序、畅通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生在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管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举报人是指由通过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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