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路35号的原内蒙古驻张家口药材站职工韩建国向本网举报:企业负责人薛广武勾结张家口桥西工商局注册科长耿素琴公开造假。现在的企业是主营防盗门窗百度结果:相关链接:存疑的工商“纸质档案”工商管理部门在明知被举报企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作者:法治周末记者曹天健-05-:53:47来源:法治周末即将拆除的张家口药材站。曹天健摄按照国家对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不得从事药品批发经营。工商管理部门在明知被举报企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法治周末记者曹天健发自河北张家口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路35号的原内蒙古驻张家口药材站(以下简称原张家口药材站)所在地块,已被列入当地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按照规划,不久之后这块土地上的原有建筑将要被拆除,取而代之的将是现代化的楼宇和配套服务设施。然而,面对身边的这些变化,许多原张家口药材站职工却提不起太高的兴致——他们更关心的是:自己曾服务多年的国有企业,为何会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违反企业改制文件要求,变成了由原企业负责人控制且担任大股东的民营公司,其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为该公司进行蹊跷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乱作为甚至渎职行为?年之前工商局“查无此企”韩建国是向有关部门持续实名举报原张家口药材站负责人的职工之一。韩建国在举报信中称,年4月,原张家口药材站进行国企改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主管部门《关于同意组建内蒙古驻张家口药材有限公司的批复》,原张家口药材站本应转制为职工工龄配股持股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举报信称:“但原张家口药材站负责人薛广武并未按批复要求成立该企业,而是自己成立了一家由其本人控制且担任大股东的张家口市普祥商贸有限公司,并将原国有企业张家口药材站获得的政府扩路补偿款等款项转至该公司名下。”“薛告诉职工已成立内蒙古驻张家口药材有限公司,利用企业改制,将巨额国有资产变成其个人实际控制的资产。为此,我们多次向当地的桥西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反映、投诉。”韩建国说。截至年,原药材站职工曾多次到张家口市工商局查询,均被告知:“经查询核实,内蒙古驻张家口药材公司在张家口市工商局计算机系统中没有显示。”张家口市工商局还先后多次向原药材站职工出具盖有“张家口市工商局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的有上述内容的纸质证明。同时韩建国等举报人经查询当地税务、银行、质监系统均无该公司的登记信息。“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简直让我们目瞪口呆。”韩建国说。年之后“纸质档案”现身年后,原药材站职工意外得知,在张家口市工商局桥西分局(以下简称桥西工商分局)出现了内蒙古驻张家口药材公司多年前已然成立的“纸质档案”。韩建国等人向法治周末记者出示了上述“纸质档案”的复印件。原药材站的职工们感到大惑不解:因为直到年12月9日,国家才实行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原张家口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权力自此下放至市属各分局,之前市工商局“查无此人”的工商档案,为何此时竟然出现在了桥西区工商分局?职工们注意到,这份“纸质档案”有问题。比如:桥西区工商分局的“纸质档案”中,内蒙古驻张家口药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显示,该公司于年9月18日成立,有效期到年4月30日止。但年5月19日,过期一年多,在已无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张家口药材公司又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为张家口市普祥商贸有限公司。但同样是桥西区工商分局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显示:普祥商贸公司成立日期为年9月18日,并非变更而来,且张家口市地税局税务登记表显示:年,普祥商贸公司已缴纳税款.02元。又比如:普祥商贸公司系在张家口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仍需到张家口市工商局,但桥西区工商分局“纸质档案”中年4月24日的《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该公司因经营范围变更)却赫然显示:公司变更登记的受理人员为桥西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耿素琴。而此时,工商登记(变更)权力尚未下放到分局。职工们称,类似问题还有。他们认为“纸质档案”太令人怀疑了。“我们更怀疑造假背后,或许存在着侵吞国资的行为。”职工们说。为核实该公司“纸质档案”的有关情况,记者来到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沙河的桥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希望查阅相关工商登记资料。该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窗口只能提供简单的电子信息资料,要查阅纸质信息资料,须经领导批准,而她的领导正是耿素琴。记者在电话中向耿说明来意,耿素琴以“有规定”为由,婉拒了记者提出的查阅资料及采访要求。但接下来记者在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访的结果,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纸质档案”存在问题。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佟建东告诉记者,据他掌握,早在年之前,张家口药材站已将《药品经营许可证》转让给了张家口市华佗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而按照国家对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不得从事药品批发经营。工商管理部门在明知该企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普祥商贸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涉嫌造假。

二次开发评论:作为工商局注册科长敢造假胆子不小,如果属实必须查出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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