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证券结算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冀财税[2005]13号 颁布时间:2005-02-03 00:00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一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一、证券公司按照《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和回购成交h河北省会计信息网金额的十万分之一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下一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定市长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4.12.3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证券公司因计提上述风险准备金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退还 财税[2004]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人事考试院网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幼儿白癜风北京白癜风医院那个好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beishengzx.com/hbxx/15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