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财政局

关于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邯郸考区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冀财会〔〕5号)精神,现将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邯郸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邯郸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邯郸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报名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方式

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户籍、居住、工作或者学习所在地的考区考试。

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省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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