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省保定市地税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联合水利部门,摸清税源底数,落实税收政策,创新工作举措,确立“六项机制”,实现了水资源税征收工作的良好开局,助推绿色经济持续发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机制。作为试点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工作机制,建立问题反馈工作台帐,涉及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确保将试点工作做实做细,为水资源税税制设计向全国复制推广提供可参考依据。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地税部门与水利、财政部门主动联合开展水资源税管理工作,在确认纳税人信息的基础上,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环节信息比对,将风险点及时推送给税源管理部门和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应对处理,初步形成水资源税风险的闭环管控。同时与水利部门联合实施专项检查,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   三是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地税、水利、财政等部门定期召开水资源“费改税”联席会议,做好取用水企业纳税人的管理,及时通报水资源税管理有关信息。尤其注重利用水资源税信息交换平台,建立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获取准确、可靠的征收依据。   四是理顺取水管理机制。对已经纳入水资源管理的取水户,按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对无证取水户,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安装取水计量设备,统一纳入规范管理。对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的取水户,按规定联合水利部门关停其自备井,根据水利部门传递的其自备井未关停期间取水信息和水量核定情况,按照一定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五是完善适当补贴机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出台计量设施安装补贴办法,拨付一定资金为纳税人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提高取用水户安装精准计量设施的积极性。逐步完善水位、水质、水量、市界断面、水资源信息“四网一平台”实时监控系统,实时掌握用水户动态取用水信息。   六是严格以法治税机制。严格工作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率计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收滞纳税,给予行政处罚,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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