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

然而,

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

我们随处可见浪费水、污染水的现象。

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资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财税[]55号),

自年7月1日起

在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将原水资源费的费率降为零,

率先在全国启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8月1日迎来首个征期。

为什么要在省试点开征水资源税?

是缺水大省,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省是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地区。

我家的水费会涨吗?

这个你大可放心。因为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居民和企业不是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因此,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此外,农业生产用水未超限额部分不征收水资源税;企业正常用水(未超过计划取水量、取水结构合理)负担水平不变。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用哪儿的水要缴税?

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包括河流、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水资源税多久征收一次?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水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计算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这些行业要提高征收标准

对严重超采的地下水,要明显提高征收标准。即“限3高”。包括:高耗水行业纳税人、高额(即超计划取用水)取用水纳税人和在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纳税人。

但是对于未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自行取水的工商企业,其税负水平将会增长,特别是未经批准取水和超计划取水的企业,其税负将会成倍增长。

这些情况不征收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用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六)水源热泵系统利用封闭型回灌技术回灌的水;油田生产中开采的原油混合液经分离净化后回注的水。

这些情况可以免征水资源税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水资源税如何计算?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最低税额标准是如何设置的?

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超计划用水,税额是怎样计算的?

纳税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特殊用水纳税人除外)当年累计取用水量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的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一)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二倍征收;

(二)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

十(含)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二点五倍征收;

(三)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三倍征收。

注:特殊用水包括:采矿疏干排水、水源热泵、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

费改税如何“无缝衔接”

为共同做好水资源税的征管,地税和水利部门之间搭建了“水资源税信息传递平台”,实现了对取水许可信息、年度取水计划信息和取水量信息的实时在线传递,确保了“费改税”的无缝衔接和顺利征收。

文/本报记者王玎编辑/王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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