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政府招待处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承担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商务宾客和零散客人的接待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接待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年3月1日至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年省政府招待处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名,管理岗位人员5名,工勤岗位1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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