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白癜风到中科白癜风医院 htt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作者:史啸虎,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员、安徽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今年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吗? 前注:前不久刘鹤先生曾在瑞士达沃斯论坛上代表中国政府表示,年中国将推出新的、力度更大的改革开放举措,目前中央政府正在研究具体的政策,并说,“我可以非常负责地向大家报告,可能有一些措施超出国际社会的预期。”但怎么才能更好地衡量中国是更加开放呢?其实,有一个指标最能显示这一点,那就是看中国政府何时真正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我曾在七年前专门撰文论述这一问题。现在再来谈论这一问题显然也是有意义的。 今天早上看到一份报道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七年来迄今没有兑现的其加入世贸组织时所做的若干承诺项,其中第二项就赫然是中国政府承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AgreementonGovernmentProcurement)。现在看来,能否加入GPA似乎已经成为衡量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一个试金石了。 其实在过去十年里中国政府并非没有递交自己的加入该协议的出价,仅自年初至年底中国政府就递交了不下于4份申请和出价。后来又递交了两次。但遗憾的是,这些出价居然一次也没有被GPA的数十个成员国所接受。这是什么原因呢?是中国政府不想加入这一协议还是其它成员国对中国故意刁难?具体还是看看下文吧。 政府采购,顾名思义就是政府及其所辖公共部门从市场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WTO的部分成员国就这个每年贸易额甚大的领域(政府采购总额平均占各国GDP的百分之二十左右)达成公平贸易协议的确是一大创造。因为通过这个最能体现WTO非歧视原则的协议可以将政府采购这一最容易导致贸易歧视和官场腐败的贸易行为置于透明和公正的法律基础上,让无论外企还是内企,无论国企还是民企,只要是该协议的成员国的企业都能享受到国民待遇。 由此可见,中国如果加入了这个政府采购协议,不仅可以让中国企业额外参与到每年采购额高达数万亿美元的各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中去,也可以借助于GPA的基本原则净化自己的政府采购市场,减少甚至杜绝我国在政府商品采购以及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发包领域中几成常态的行贿受贿等的腐败行为。这对于急于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上去大显身手的中国企业以及对于急于遏制国内政府采购和工程承包市场普遍性腐败的中国政府来说,不正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吗?那为何迄今也没有加入GPA呢? 说白了,这也并非我国不想加入,而是因为我国每次提交的加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清单出价不能满足大多数GPA成员国的要求,或者说,我们自己的对外开放之决心不大。 十多年前,当中国还在努力进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时,很多人就说入世于中国而言是一柄双刃剑,有利有弊。反对入世者则着力渲染中国入世的弊端,说这是不顾中国特色,出卖民族利益,是以主权换市场,是向外国资本投降等等。现在看来,这些说法大多是无稽之谈。中国入世,损失的只是一整套本该废弃、陈旧而落后的经贸制度和政策,换来的却是一个在经济和贸易上全面融入国际社会并获得了巨大发展的中国。 而如今,当我们又一次艰难地站在申请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门槛上时,有关GPA的双刃剑和弊端说也又一次充斥耳膜了。诸如外国公司介入政府采购会影响成员方主权啦,中国民族工业,特别是石油、铁路、通讯、机场、航空等产业需要保护,中国的工程和建筑业市场以及教育和医疗卫生等中高端服务贸易市场也需要保护,不能对外国承包商和公司过于开放啦,等等。 其实,十七年前入世时,我国政府就曾承诺要尽快加入这个被称之为WTO另一半的《政府采购协定》(WTO分为消费品贸易市场和政府采购市场,前者主要是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而后者贸易范围虽则相同,但全部属于政府而不是企业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贸易——作者注)。为表示决心和诚意,我们还在入世的前一年颁行了一部《招标投标法》,以试图规范国内的服务贸易市场。后来没多久,又为不远将来加入GPA做准备,年我们又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可后来我们被入世后根据新的制度在经贸上所取得的接连不断的成绩所满足和陶醉,思想上进一步趋于保守,一直没有主动去申请加入GPA。直到入世6年后,也就是年,才第一次向GPA协议递交了自己的申请和出价,结果因明显不符合协议要求而被否决。后来几次也无不如此。我国政府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问题上的举措和困境显然与近年来中国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出现的停滞甚至倒退也不无关系。 比如,政府通过土地公有制绝对垄断土地市场,越来越深地卷入到土地买卖和工程项目等各种具体的经济活动之中,政府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变得越来越大。结果,政府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规则执行者,既当裁判员,又要当运动员。在采购问题上,包括货物采购、工程发包以及服务采购在内,因牵涉到利益问题,甚至是地方政府的利益,我们的政府总是不愿意对外开放采购和工程市场,一些大型的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甚至连国内民企都很难介入,每年数以万亿元人民币计的铁路、公路和机场项目大多落入垄断性的或者是政企不分的国有企业手里。民企如不与政府官员拉关系、套近乎,俗话说就是官商勾结,连这些项目的边也摸不着。 这一切使得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变得越来越不规范,也越来越不公平公正了。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虽然也颁行了法规,也实行招投标,但很多地方潜规则与黑箱操作却很盛行,被《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所严禁的层层分包早已心照不宣,成为公开的事实,贪贿腐败丛生,豆渣工程不断,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已成为常态。由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封闭性,本为规范市场和政府行为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也已经越来越流于形式,成为废纸,因为它们几乎规范和约束不了市场和政府了。 在这种情况下,你想,那些一直在这一领域中饱享既得利益并且早已坐大的官员和集团还会轻易地让中央政府去积极地争取加入GPA吗?显然不会的。所以,我对这一次又一次申请出价的失败并不感到惊奇。事实是,我国政府在入世时虽然承诺要尽快加入GPA,但后来许多年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直到入世后的第六年,也即年底,中国政府才在GPA的其他成员方的一再敦促下正式签署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申请书,并于第二年与GPA各成员国方进行了首轮谈判。之后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步伐一直在踏步不前。之后,中国加入GPA的动作又停滞了两年。然后又于自年起才又连续递交了几次出价清单(截止目前,中国政府在参与加入GPA谈判中已提交了六份出价清单)。但遗憾的是,每次的结果都是因为中方出价过低(不愿过多地开放市场)而一一铩羽而归。中国政府的诚信也因此遭到了世人的质疑。 人们也许会问:入世后那么多年在承诺加入GPA问题上毫无作为的中国政府,为何每次尝试加入GPA但又毫无进展呢?个中原因我不得而知。但众所周知的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些年来显然一直有蛋糕在吃,而且多数情况下还能吃得很饱。每年几万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额已经足够满意了,而那些既得利益集团在国内封闭的政府采购市场中也早就赚得钵满盆满。看来,强烈的改革意愿和决心只有在有饥饿感或危机感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现在美欧与中国之间因中国未能履行其当初的很多入世承诺很快就要开打 了。时下中国政府又一次承诺的扩大对外开放是不是能兑现其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承诺呢?仍然不得而知。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指导性规定,此类加入GPA谈判一般需在18个月内结束。虽然有些国家谈判时间超过了这一规定,但事实上中国的谈判周期之长仍属前所未见:倘从年底算起,至今已有十一年时间了。我不是很了解近些年我国政府出价清单的详细情况,无法仔细进行分析,也不好妄加判断。但从披露的一些情况看,我们这次的政府采购出价,无论在出价范围上还是对外开放程度上都是很保守的,甚至是很自我封闭的。 比如,GPA各主要成员方早就明确表示,中国是一个大国,加入GPA需要把次级中央实体(可以理解为中国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一级政府)和从事政府行为的国有企业,如电力公司等,都列入出价中,使之与现有的其他GPA成员方处在同一个水平上以体现贸易的公平原则。但据报道,这次中方出价清单只包括了北京、上海和天津三个直辖市以及部分沿海省份,而且纳入的部门主要为各地方的发改委、国资委、税务局和财政局等政府部门。建筑业的准入门槛虽有所降低,但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性仍未触及。其实,GPA各成员方对中国递交的出价清单的不满主要也在于所谓的地方政府、准入门槛以及国有企业这三个方面。我们这些年提交的出价清单在以上三个方面虽有改进,但仍然在做挤牙膏游戏。这显然表明,与其说中国政府现在迫切期望加入GPA,还不如说目前的所谓加入更多的只是一种姿态而已。 我们有些学者将这次加入GPA出价失败归咎于其他成员方,特别是美国对中国要价太高。这是可能的。因为你出价,人家要价,应该也符合逻辑,本无可厚非,因为谁不希望GPA新成员向老成员看齐以体现贸易公平原则并更多地开放市场呢?何况这本是一个国际通行的贸易规则,想加入就得遵行,自己做不到就怪人家,这是没有道理的。 我们还应该知道,我们放开的是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而得到的却是数十个比我们自己的要大上很多倍的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特别是巨大的美国、日本和欧盟市场。更重要的是,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还可以有效地引入各种带有约束力的各种先进的经贸法规,约束政府权力和行为,减少和消除腐败,帮助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改革和净化自己的招投标市场。因此,我想问的是,我们已经谈判GPA多年了,为何一再出价的范围总是如此之狭窄,似乎总要拒人于千里之外呢?我们在入世17年后还迟迟不愿意加入一个遵循与WTO同样原则的单项贸易协议——GPA,人们会问:这也叫扩大开放? 其实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好处很多,也无须多说。将我们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和GPA的42个成员方政府的采购规模进行比较,任何明眼人都会得出结论了。根据联合国测算,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金额可以达到该国GDP的15%以上。GPA已经有44个成员方,囊括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共同体,它们的GDP加起来至少有50万亿美元以上。如果按照15%计,它们的GPA市场规模至少也有7万亿美元之多。可见,如此庞大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规模和数额,对任何企业,特别是对于时下因内需不足而导致生产和施工能力严重过剩的中国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新商机呀。 相比之下,中国的政府采购虽然占GDP比例相对较高(有人说能占到20%或以上),多达十多万亿人民币,换算成美元有1万多亿,但也仅占GPA所有成员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四分之一不到(注:根据中国财政部的定义,其定义的政府采购不包括大部分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但奇怪而矛盾的是,中国的《政府采购法》却在货物采购之外,还白纸黑字地包括了工程和服务贸易——作者注)。但即便如此,因缺乏必要的制度性监督和约束,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也充满了种种的招投标贸易和工程承包歧视和黑箱操作,WTO及其附加协定GPA所一再重申的国民待遇、非歧视以及透明公正等原则还远未在中国政府采购活动中得到伸张和贯彻。 当然,GPA各国都将政府采购作为保护国内企业的重要措施,对政府采购市场均实行封闭管理,但这只针对包括现在的我国在内的非GPA国家,而对GPA所有成员国(方)则无一例外地开放。比如,美国虽然早就颁有一个《购买美国货物法案》,对政府采购的商品产地做了限制,但在美国加入GPA之后,也明确声明GPA成员方的产品和服务不受这一法案约束。 美国和欧盟等GPA国家还将涉及国计民生的铁路、市政工程、电力、通讯、机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甚至规定凡是有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即便是向私人机构融资的或由私人企业承办的,也都将被涵盖在政府采购范围之内。也就是说,GPA成员国(方)里凡是涉及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开支事项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当然,所有这些项目也都在一律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对所有其它GPA成员国(方)开放。 由此可见,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中国尽早加入GPA就等于为它们开启了一扇通往国际经贸蓝海的大门。届时,中国企业可以到这些GPA成员国家注册贸易或工程子公司或分公司,还可以在那里就地融资合作,并根据需要参与所在国政府采购商品的所有发包投标,承接各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这不仅可以扩大中国商品的出口范围,也可以真正实现中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国际GPA这个市场上适用并发挥着作用的都是些透明的、充分体现了自由、平等、公平等普世价值的公平贸易规则,很少甚至没有那些肮脏的、总是侵袭和腐蚀企业经营者和政府官员灵魂的潜规则。在那个市场上胜出的企业家甚少原罪,他们的成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即使是失败,也是有尊严的。 相比之下,由于充斥权钱交易,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就显得很不规范了:有法不依、暗箱操作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某些地方政府采购市场甚至贿赂贪腐成风,一片乌烟瘴气。高价电脑,高价汽车,高价药品,高价油品,高价幼儿园,高价高速公路,高价办公楼……要想卖高价就要想办法卖给政府。高价几乎已经成为中国政府采购的一个同义词。这些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采购的东西几乎没有不高于市场一般价格的。但最后买单的却还是我们这些纳税人。 与此同时,高价并不等于高质。很多采购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又普遍很差,豆腐渣工程比比皆是,触目惊心。我不明白,难道我们始终不愿意尽快开放这个政府采购市场就是为了保护这些落后和丑恶的东西吗?很多人一直在说,在权力缺乏约束情况下,既得利益集团往往会从负面去影响甚至绑架政府的决策。这些年我们加入GPA的过程也表明,此言非虚,信然也。 其实,有些利弊得失的道理是最简单不过的。如果长期拒绝开放自己本来规模就很有限的政府采购市场,也不让中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开拓更大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那我们就不是在保护而是在危害中国的企业了。当然,这也不是在保护而是在危害自己的政府采购市场。入世十多年里,我们已经尝到了那么多对外开放市场的甜头,同时,我们也已尝够了那么多对外封闭政府采购市场的苦头。可就是如此,我们迄今竟然还在加入GPA的问题上无谓地对外讨价还价,迟迟不愿意对外开放这块市场,真不知用意何在? 现在人们都在说中国入世成就巨大,也都说入世的最大收获是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这也对,因为这都是入世后的事实,谁也否认不了。但是,我们在认可这些入世后所取得的成就时,更应该总结入世成功给我们带来的那个最重要的启示,那就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全盘接受WTO的各项规则,是以签署和加入国际协定方式从外部迫使自己按照明确的标准和时间表进行根本性经贸制度改革的。 事实也证明,这样的改革没有失败,最终获得了成功。与之相对照的是,我们的其他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的改革,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改革路线图,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改革目标和标准,而是依照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方式进行的,结果无一不是停滞不前,甚至还有倒退。这又是为何呢? 时下中国,由于政改迟滞,金融、经济和社会问题严重,内需不振加剧了生产能力的过剩,而通货膨胀以及生活、生产、经营和物流成本的不断上升则加剧了出口的萎缩。这些都会大幅度增加国内失业人口,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外部世界经济的萧条也在逐渐加重这些危机阴影。因此,尽快加入GPA,用开放较小的国内政府采购市场以换取打开较大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这笔帐怎么算都是划来的。 因此,对于时下中国而言,最好的也是最现实可行的改革办法就是对外签订并实行那些最能体现国际通行规则的国际协定或公约,然后用这些现成的正确原则和规则及其规定的时间表来指导国内的改革。这样做可以减少和平息一大堆国内常见但却毫无价值的争论,甚至是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经贸改革是如此,政治改革也是如此。 平心而论,我们现在加入GPA谈判所遇到的所谓民族工业和市场保护问题远没有当年入世时大,需要做出的妥协也远没有当年的那么多。何况我们自己的政府采购市场即便全部一次性开放也没有多大,而其它GPA成员国(方)向我们开放的市场却要大得多。我们现在急需要做的是检讨和反思自己对外开放对内改革的决心与魄力,而不是在那些诸如对外开放的逐级和批次等鸡毛蒜皮的问题上斤斤计较。 如果中国用签订和批准某些重要的国际协定和公约等方式公开承诺并承担其对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法律责任的话,中国的改革开放才能有效启动并取得进展。当年中国的入世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现在我们加入GPA也将进一步证明这一点。届时,中国所有的旧制度和潜规则都将无处遁身,而我们的政治和经贸改革也将会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最后,我要说,我们现在要做的明智之举就是主动地接受WTO及其GPA的各项基本原则,在保障发展中国家某些必要权益基础上,力争在今年,即年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在加快开放自身政府采购市场和中国企业进入其它GPA成员国市场步伐的同时,倒逼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倘如此,实乃国之幸事矣! 经济转型与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经济转型与地权还农 说到经济转型?现在有一些标准,但最主要的标准还是要依靠内生的而不是外部的动力,即以扩大内需提升居民的消费水平而不是以扩大投资来促进经济发展。但遗憾的是,这些年来我们在扩大内需上进展缓慢,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不断增加投资。 比如,年全国预期固定资产投资额为67万亿元人民币,而计划中的经济增长率仅为6.5%。按照年中国74万亿元GDP计,去年拟增加GDP约为4.8万亿。这就是说,中国去年增加的这4.8万亿GDP是通过投资67万亿元人民币来获得的,而这意味着去年我们的每1元钱投资仅能得到约7分钱的GDP(请注意这只是GDP而非利润回报)。而前一年,即年,将相关数据计算后得知,中国每1元钱的投资GDP回报约为8分钱。而在年,这个GDP投资回报是1角3分钱。这表明,10年来中国经济靠投资拉动的发展模式已经陷入了困境,效益已经低下到了惊人的无法持续的程度。 那么,为什么会如此呢?说白了,原因很简单,也就是我们的居民消费水平太低,根本拉动不了庞大而粗放的经济发展。净出口就更不用说了,在拉动经济方面很多时候还是负值。但有人可能会问了:政府有关部门不是说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4.6%吗?怎么会是这样? 这个数据没错,但它却掩藏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即这里所说的消费并非全部是老百姓花的钱,即居民消费,而是将庞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公共消费也包括了进去。而在中国,所谓的政府公共消费其实很多都是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了。即便是比较靠谱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3.2万亿元的数据也不尽是居民消费,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各种国企从零售市场所购买的各种消费品也包括了在内。 我没有查到去年居民消费与政府消费的各自比例,但如将政府公共消费这一大块去除,去年中国的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没有所说的那么高,可能仅在40%左右吧?相比之下,年时世界平均消费贡献率就已经达到79%了。 我国的居民消费为何会如此低下呢?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我们的人口占比三分之二的广大农民阶层的普遍性的长期贫困。 据官方公布的数据,年全国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城乡差距继续缩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2,比上年缩小0.01。这是什么概念呢?也是官方数据,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前者是后者的2.6倍。这就是说,最近十多年来,虽然各自的收入都增加了,但是中国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居然还增大了。 而且,按照这个每年缩小百分之一的速度,还要再过八十多年才能恢复到历史上的最小城乡差距,即年的1:1.85上去。当然,所有这些都还不包括城乡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上的更大差距。如果包括进去,我们时下的城乡差距可能和以前一样,还是大于5-6倍。 而在基尼系数方面,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说,我国年为0.,比年略高0.。根据统计局的数据,年基尼系数又上涨为0.,比年年又涨了0.。这个指标近几年在逐年增加是告诉世人,中国的贫富差距,也就是社会公平态势不是向好而是变差了。 另一个数据就让人看不懂了,即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社科文献出版社在京发布《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中说,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万人。 人们会问:既然贫困人口减少了,那为何贫富差距还增大了呢? 从消费上来看也是如此。在同一份报告中还说,“年,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03亿元,比上年增长10.9%,比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速高0.5个百分点;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为14.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对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的贡献率为14.6%。”这个数据表明,人口占比约65%以上(按户籍计)的农村人实际上还很穷,其消费水平仅为城市居民的七分之一。 分析了这些数据后,读者也许就明白了造成我国近些年产能过剩、内需不振和消费率低下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了。简单一句话,那就是在于广大农民阶层的普遍性的长期贫困。也正是由于广大农民阶层的普遍性贫困迟迟得不到缓解,才致使我们推进了多年的人的城市化始终踏步不前。 那么,造成我国广大农民之所以如此贫困的原因又在哪里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多人喜欢顾左右而言他或者装作不知道,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我们中国到目前还普遍存在着的一个巨大的社会不公:城里人可以拥有所从事产业的资产所有权及自有房产的抵押融资和交易权,而人口数量占比多达三分之二的农村人却没有。 众所周知,土地是第一产业农业的最主要资产,也应该是第一产业的从业者——农民的最主要的财产。但长期以来,我们坚持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却从根本上割裂了农民的财产权。现有的土地制度试图通过赋予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来掩饰或缓冲该制度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际上的剥夺。但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自有宅基地住房的不能抵押融资也不能交易的历史和现实却将我国农民长期以来遭受巨大的经济剥夺和社会歧视的状况暴露无疑。 其实,赋予农民有保障的包含土地所有权在内的完整土地财产权(含宅基地住房的商品交易权),就如同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从业者拥有自有资产的完整产权一样,本来就是第一产业农业的从业者——农民天然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的题中之意。可我们却将其否定了足有六十年之久。 最近几年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我们试图在不改变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来达到提振和扩大内需的目的。这种做法比起原有的只能由政府征用土地才能导致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转移的规定是要进步一些。因为它终于承认了土地承包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仅仅有使用价值,也还有一定的市场商品价值。但是,土地所有权的市场商品价值又在哪里呢?这种回避了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重大的难以克服的问题。 比如,无视所谓土地集体所有权人权益却允许土地使用权流转或入股合作社(原来也包括入股公司,后被停止)的政策做法是违背法理的。倘将来合法化后了的土地所有权人对这种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或入股协议提出异议并依据《物权法》去主张自身对所流转土地的所有权益时,我国的现有民法体系必将出现难以想象的也是难以修复的混乱。 再如,在政府主导的土地市场上,饱受诟病的政府既是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方又是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方的双重身份并没有得以改变。这不仅违背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改革宗旨,也违背了土地流转交易的市场公正性原则。 还有,政府不是通过对土地市场加以监管并征收土地交易税的方式来保障国家利益,而是通过自己独家改变土地用途并采用所谓招拍挂方式直接从所介入的土地流转交易中来获取巨额级差地租(土地出让金)。这种税外获取巨量的预算外收入的做法似乎也涉嫌违背了宪法原则。此类问题很多,不一一足。但在上述所有问题中还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否认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仍然损害了农民应有的土地财产权。 在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即便允许土地使用权流转,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价值的有限性,承包农户也只能从中获得约等同于土地年收的平均每亩数百元的流转费用。我在前些年发表的一些文章中将这种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租赁政策称之为又一次轻徭薄赋而已,并将流转出去的土地承包权称之为“一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紧紧地勾住那这些希望移居城镇的农民,使之无法脱离土地的羁绊而最终融入城市”,“远不足以解决人的城镇化问题”。现在看来这都是对的,因为事实证明,现行农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既无助于城镇化,也无助于减少城乡差距。 其实,我国的农村人口并不应该贫穷,因为他们其实天然拥有着异常巨大的存量资产,只不过在现有土地制度下这些巨量资产的市场价值一直处于一种沉睡状态而始终未被承认和开发罢了。如果我们通过推行真正的地权还农改革,使这些资产具有了商品价值,那么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 根据已有数据,时下中国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总面积约66.9亿亩,除了约25亿亩耕地和可耕地外,大约还有包括近2亿亩宅基地在内的2.5亿亩集体建设用地。其余部分为集体山林、草原和养殖水面(不包括近海养殖水面)。我们且不说其他类型的面积更为广大的农村土地,就说这近2亿亩的农村宅基地,平均到每个农户头上约半亩宅基地(年平均每农户宅基地为平方米)。如果这半亩(平方米)宅基地及其建筑其上的约亿平方米的农民房产均可以商品化和市场化了,这对于8亿农民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这个账我相信谁都会算出来的。而且算出来以后就会发现,广大农民如果拥有了这部分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抵押或买卖的土地财产权,现在仍然那么大的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还会继续那么大下去吗?为让各位有一个大概的印象,我想提供两个基本数据,即目前乡镇及以下的乡村带普遍性的房屋建筑成本——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和县级政府土地出让金的三类地价每平方米元。然后再以这两个较为低廉的平均价格分别乘以亿平方米住房和上千亿平方米的宅基地。得数约有万亿人民币了吧? 相比之下,年中国城镇住宅存量面积亿平方米,按同年商品房均价元/平方米计,也是一个万亿。这就是说,如果允许中国农民居住和使用的宅基地及其建筑其上的住宅实现资产化和市场化的话,他们还会继续贫困下去吗?显然不会了。不仅如此,困扰我国数十年的城乡差距也将很快烟消云散。 可我们呢?这些年来,我们一直紧紧抱着这么一个巨大的聚宝盆去讨饭吃,还天天冥思苦想,看如何才能扩大内需以实现所谓供给侧的去产能改革。真有意思。由此可见,即使抛开政治和社会意义不说,仅从增加国民财富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让广大农民与所有工商业从业者拥有自有资产的所有权一样,也能拥有所从事农业的土地资产和所居住的宅基地房产的所有权。这一土地制度上的改革必将从根本上提高人口占比65%或以上的广大农民社会地位,提升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消费水平,实现农村消费的升级和扩张,从而达到扩大内需的目的。 对此,有些人可能担心,如果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后会否出现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所谓土地兼并等问题。我觉得,那是大可放心的。因为这在现代法治社会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说得不好听,那些危言耸听的说法不过是国内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及其学界代言人用于惊吓别人和自我惊吓的一种由头罢了。 在政府作为监管者而不再作为参与者超脱于土地市场交易之外后,我国完全可以像这个世界上许多先进国家那样,通过颁行新的土地管理法,以相关法律来制约那些非农用土地的交易,并对某些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划的土地之非农用途交易征收相对高额的土地交易税以保障国家利益。这些做法属于政府治理方式的改革范畴,做起来我想并非难事。 在地权归农后,通过政策鼓励的符合农业发展规划的低税率市场交易,有序的农用土地的向有效益的家庭农场集中也将大量出现。但这种因地制宜的土地集中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因为农用土地的逐步集中和产业化耕种正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根据地区特点在规模不一家庭农场基础上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农村的土地资产和宅基地房产倘可抵押融资或交易,广大农民就不会再停留在传统的自力更生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代了。他们可能以个人或以合作社名义,像城里人一样历史性地拥有自己名下的可以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值的资产性财产。他们也将因此而成为一个不再遭受歧视并拥有足够自尊的富足的资产所有者。 农民有了这些活起来的资产,也就有了极大的再生产选择权,或加大农业投入或兴办工商企业,或就地创业或异地迁徙,体面地携家带口移居城市。这时,梦魇一般笼罩在农民头上数十年的城乡分割体制也将被彻底打破。 或许,还会有人说,农民在抵押了土地或宅基地住房拿到钱后可能会胡乱花钱,吃喝嫖赌,然后又一贫如洗。这种说法更是一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无端臆测。对此,建议这些人先看看自己是不是会因为把房产卖掉了去吃喝嫖赌而流落街头?如果不会,那又有什么权利恶意诽谤他人呢? 应该说,农村土地资产以及农民宅基地房产的民有化和市场化将是二十一世纪推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一个巨大的发动机,但现在却是一个迄今深埋地下未被开发的巨大的资源。如果我们通过制度改革将这些巨量资产的完整产权按照《物权法》的按份共有原则还给农民,我国将一举解决困扰中国数十年的“三农”问题和城乡差距,并将成倍地增加我国社会的财富总量,大幅度地提高国内消费水平,从而将彻底地改变目前的那种陈旧而危险的依靠投资和出口的经济增长模式,转而走向健康的以消费驱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 (文章来源:史啸虎杂谈) 开放型财金智库经济观察报智力支持机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beishengzx.com/hbxw/1170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