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年委托地方招录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的通知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人录字〔〕号文件批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年委托地方招录的拟录用公务员已经国家公务员局审批,经省局研究,拟于近期办理录用报到手续。请在河北省国税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按以下通知要求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一、报到时间

因招录人数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此次录用手续的办理以考生报考职位所在地市为单位分组办理,请各位考生按下列时间安排办理报到手续。

12月27日:石家庄、承德、张家口、保定、唐山、定州、辛集

12月28日:秦皇岛、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报到地点

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3号(阳光大厦3楼1号会议室)。

三、报到需携带有关资料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省局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由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已经离校但仍在择业期内,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高校毕业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省局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到原毕业学校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改派手续。

(二)社会在职人员(含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省局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三)待业人员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档案保管单位证明,到省局人事处办理调档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因涉及个人信息核实等事项,请由本人办理报到手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办。

(二)考生档案投放单位为考生报考县、区局所属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处)(具体单位名称及地址附后)。

(三)按规定要求,考生档案应通过机要方式由原档案保管单位邮寄。单位转递确有困难,需要考生个人自带的,要严格密封,且在封口处加盖原保管单位公章,如出现擅自开封,破损现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年12月23日

各市局人事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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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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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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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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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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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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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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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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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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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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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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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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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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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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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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