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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告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2、实行部分车辆禁行措施 全县范围内渣土车停运; 建成区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 建成区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 遒城街、向阳路、德成路大型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3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特殊情况家庭,由所在乡(镇、社区办、县直部门)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实施人性化管理。 4限行期间 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对黄牌照 货运车辆实行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我县大气质量,净化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年11月17日起,在涞水县主城区对黄牌照货运车辆实行全天24小时限行措施。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向阳路以西、遒城街以南、太行路以东(含以上道路)、冲之大街以北、迎宾街以南(不含)等闭合道路范围内限制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中型、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通行,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农用车等车辆通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为主城区运送生活、生产必需物资的黄牌照货运车,需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上的规定时间和路线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二、所有途径涞水县主城区的黄牌照货运车辆,需绕行张涿高速、京昆高速、廊涿高速以及建材路、京赞路、涿娄路、保野路。 三、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进入主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立禁令标志及大型提示牌,并在主要绕行路口设立执勤点,引导黄牌照货运车驾驶人选择绕行路线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行驶的黄牌照货运车辆及禁行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蠡县关于蠡县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 通告 按照《保定市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及县政府通知要求,我县主城区自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年11月11日起至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每天24小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二)限行区域:县城区范蠡路、维明路以及蠡吾大街全段;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机动车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标车、渣土车以及大型货车在县城区永盛大街、平安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道路禁止通行;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启用电子警察系统进行抓拍,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禁止电动三轮车带炉冒烟上路。一旦发现私自安装取暖炉,“带炉冒烟”上路行驶的,县执法局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强行拆除、没收采暖炉设备。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部门要加大对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安国按照《保定市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和安国市大气办工作要求,我市于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继续执行,在城区继续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终止时间另行公告。 限行措施 1、对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制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二:限制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三:限制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四:限制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五:限制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通行;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1:00。 2、不受限行规定限制的车辆: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电动小客车。 3、限行区域为城区药都大街、药华大路、祁州大路、药市大街、药兴大路、药城大街、金融街。 黄标车、货运车辆、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禁止驶入城区。 限行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抓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易县易县在县城建成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高碑店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自年11月16日7时起市区变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由于我市空气质量转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年11月16日7时起,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由单双号限行变更为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具体措施如下: 星期一: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的通行; 星期二: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的通行; 星期三: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的通行; 星期四: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的通行; 星期五: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的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禁、限行区域:国道以东、安泰路以南、世纪大街(含七一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内所有道路。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闯禁行路的货运车辆及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日期不含双休日。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机动车限行不含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客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期间内驶入限制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安新限行通告 按照《保定市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我县于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安新县限行的区域为: 建设大街、育才路、雁翎路、永安大街、老城区东西大街、南北大街。 限行原则: 星期一:限号为5和0; 星期二:限号为1和6; 星期三:限号为2和7; 星期四:限号为3和8; 星期五:限号为4和9;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间: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限行措施; 安新交警权威发布!!! 请有车单位及有车户个人互相转告,认真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避免出行不便及违规行为。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博野博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按照《博野县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年11月15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博兴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年11月15日至年3月15日,限行时间每天上午7时至晚上21时,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博兴路、南环路限行大型货车 黄标车、砂石料车、建筑渣土车、混凝土罐车、散体物料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大型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县城博兴路、南环路。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军车、警车、城管执法、环境执法以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察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涿州涿州限行最新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障市区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具体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每天7时至20时,市城建界内施行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含周六日)。 二、限行区域: 市城建界内:国道(不含)以东、腾飞大街(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是字母的按数字0管理。 .自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经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具有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高阳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 通告 为使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保定市政府下发的《保定市12月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冲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 在县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县城区禁限行区域为:县城区向阳路以北(含向阳路)、正阳路以南(不含正阳路)、佟麟阁大街以西(不含佟麟阁大街)、宏润大街以东(不含宏润大街)的县城区道路。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1:00(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二、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 县城区以内黄牌车、荷载2吨(含)以上货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三、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限行结束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最新最权威的保定交通讯息 保定市交警(订阅号)按住北京白癜风去哪家医院白颠风初期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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