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系):

按照《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大学-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定于年10月17日进行。请各学院(中心)按照“评审办法”具体要求,制定本单位评奖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并加以公示、实施,确保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各学院(中心、系)制定本单位评奖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将细则、名单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研究生的成果由各学院(中心、系)严格审批,所用于评审的科研成果(ONLINE)的有效截止时间范围为年10月17日;所提交的科研成果须属于大学;所提交的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若有虚假情况或重复提交成果,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奖励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六、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

七、指标分配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为人(除去未报到后),共计一等奖学金名额为:×10%=(四舍五入,下同),二等奖学金名额为:×20%=,三等奖学金名额为:×30%=。按照“评审办法”一年级推免生(包括支教团)享受一等奖学金,指标单列,共计44,剩余一等奖学金指标为(﹣44)=,其余指标不变。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方案:[(学院人数﹣本学院推免人数)×÷(﹣44)],二三等奖指标分配计算公式:[学院人数×÷(一年级总人数)]、[学院人数×÷(一年级总人数)]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得到如下分配方案:

序号

学院

学院人数

推免

支教团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政法学院

1

1

16

40

61

2

经济学院

1

1

11

29

43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44

3

9

13

4

教育学院

1

8

21

32

5

文学院

98

1

8

20

29

6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34

3

7

10

7

外国语学院

64

1

5

13

19

8

新闻传播学院

3

4

8

21

31

9

历史学院

33

3

7

10

10

宋史中心

32

3

6

10

11

管理学院

4

1

18

47

71

12

艺术学院

13

3

7

21

31

13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35

3

7

11

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7

2

5

8

1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81

6

16

24

16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1

11

29

44

17

生命科学学院

11

27

41

18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82

2

6

16

25

19

建筑工程学院

21

1

2

4

6

20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18

1

4

5

21

药学院

48

1

1

4

10

14

22

医学院

70

3

5

14

21

23

中医系

12

1

2

4

24

护理学院

8

1

2

2

25

预防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系

8

1

2

2

26

18

3、经四舍五入测算,一年级一等奖学金增加2个,二等奖学金增加1个指标,不再删减。

4、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为人(除去超出年限的),共计一等奖学金名额为:×10%=(四舍五入,下同),二等奖学金名额为:×20%=,三等奖学金名额为:×30%=。

5、二年级以上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方案:学院人数×[指标数÷],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得到如下分配方案(经核算,四舍五入后得到一等奖个,二等奖个,三等奖个,不再调整):

序号

学院

学院人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政法学院

35

69

2

经济学院

24

49

73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75

7

15

22

4

教育学院

18

37

55

5

文学院

19

37

56

6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26

3

5

8

7

外国语学院

99

10

20

30

8

新闻传播学院

17

34

51

9

历史学院

87

9

17

26

10

宋史中心

58

6

12

17

11

管理学院

36

71

12

艺术学院

27

54

82

13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54

5

11

16

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41

4

8

12

1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95

9

19

28

16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7

54

81

17

生命科学学院

22

45

67

18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2

25

37

19

建筑工程学院

33

3

7

10

20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20

2

4

6

21

药学院

73

7

15

22

22

医学院

77

8

15

23

23

中医系

15

1

3

4

24

护理学院

18

2

4

5

25

预防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系

14

1

3

4

6、级休学的硕士研究生,其成绩按照去年入学成绩计算。其他年级休学的硕士研究生,按照调入年级进行评选。

(二)博士研究生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为76人,共计一等奖学金名额为:76×10%=8(四舍五入,下同),二等奖学金名额为:76×20%=15,三等奖学金名额为:76×30%=23。按照“评审办法”规定,考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非定向、研究生毕业两年之内可认定为应届硕士毕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共计18,剩余一等奖学金名额为(8﹣18)=﹣10,补充10个一等奖学金指标,共计18个一等奖学金名额。其余指标不变。

2、其余在校博士研究生除去超出年限的共计人,共计一等奖学金名额为:×10%=14(四舍五入,下同),二等奖学金名额为:×20%=28,三等奖学金名额为:×30%=42。

3、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由研究生学院和各培养单位共同评选完成,其中打分项思想品德、导师评价部分、科研成果认定由学院完成(打分表见附件三);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汇总评审(科研成果评分标准见附件四)由研究生学院完成。具体操作如下:

(1)培养学院完成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导师评价打分及科研成果认定工作,打分表格见附件三。

(2)研究生学院汇总参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召集文理科专家组进行测评打分。

(3)研究生学院汇总参评博士研究生平时成绩。

(4)所有打分由研究生学院汇总,按总分得出最终获奖名单。

八、各学院(中心、系)提交材料:

1、评奖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报告;

2、《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

3、获奖硕士研究生结果汇总表(附件二)(需电子表格);

九、博士研究生需要提交材料:

1、《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

2、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导师评价打分表(附件三);

3、博士相应评审材料(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需在复印件加盖培养单位定级意见及单位公章);

4、《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六)(需电子表格)。

十、相应材料报送时间:

1、博士研究生相关材料上报时间:年10月19日中午12点前;

2、硕士研究生评奖材料上报时间:年10月21日中午12点前;地点:逸夫楼;

3相关电子表格及材料报送邮箱:gl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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