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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范围: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新增了9省(区、市)作为试点地区,加上之前的6个试点,共15个省(区、市)。

新增试点: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

试点时间:年3月15日—6月30日

▌通知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94号),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年3月15日—6月30日。

请各试点地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号)确定的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并于每月末报送试点情况总结。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扩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一、试点范围及时间

试点地区: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

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半年,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三、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1.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

(1)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3)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根据该下放试点通知,各省也迅速颁布了本省的下放工作通知。

上海市:

证书形式

试点资质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审批后,按本市审批资质电子版证书编码规则,发放电子证书。在试点下放范围内的资质证书,如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企业信息变更需要换证的,将统一换发本市电子证书。

申报路径

申请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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