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白癜风哪里最好 http://m.39.net/pf/a_4517273.html ???????????????????????????????????????? ▲辉山乳业现代化生产线。国内大乳品企业基本都实现了全封闭生产,全程都难被污染。(图片来自网络) 食品安全新闻出来后,不妨让它“飞”一会。辉山乳业的舆论风波持续快一周,9月29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终于改口,撤销了之前的安全警示。他们为什么会误判呢?说白了,还是专业素养不过关。文/洪广玉 关于辉山乳业的舆论风波持续了快一周,9月29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口了,发布了一则“关于乳制品中硫氰酸钠风险监测情况的说明”,称对市场销售的标称辉山乳业集团生产的其他7批次液态乳产品进行了应急抽样检验,检测结果均正常(即在本底值的区间),因此撤销了9月24日针对辉山乳业发出的安全警示。 如此说来,这事算是虚惊一场。笔者现在来评说,当然有“马后炮”嫌疑,但此次舆论风波对于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问题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另一方面,还有相当多的人持“阴谋论”,认为是“河北省食药监受到了企业的压力”所以撤销了,所以道理还是得摊开来讲。 那么,河北食药监对整个事情的处理,究竟存在哪些可商榷的地方? 一牛奶中硫氰酸钠的危害真的很大吗? 说实话,河北食药监一开始说“硫氰酸钠是毒害品,少量食入就可能对人体造成极大伤害”,我心里是排斥的。硫氰酸钠确实有毒性,但什么叫“少量食用”,有多大伤害,如此表述很不专业,现在连普通网友都知道“离开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官方公告不能停留在这样的水平。 即使河北食药检出了硫氰酸钠含量是15.20mg/kg,也根本不必危言耸听。在事件发生后,食品工程博士云无心就写了一篇纯技术科普,介绍了由于原料带入,牛奶中天然存在一定量的硫氰酸钠(即存在本底值),而人体中也存在含量更高的硫氰酸钠,比如有研究表明,对于不吸烟者,其血浆中的含量是1.7~11mg/kg,唾液中的含量是64~mg/kg,而吸烟者就更高了。 总之,硫氰酸钠的毒性没有大家想得那么高(我猜很多人是被天津爆炸中吓到了,一看到“氰”字就过敏)。 很多人不知道的,在早些年,硫氰酸钠是被允许用作鲜奶保鲜的,GB-《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硫氰酸钠可用于原料乳的保鲜,而其中的允许使用量即15.0mg/L,一升相当于1千克多一点,如果此次检出的15.20mg/kg就夸大其毒性,那么原标准岂不是公然放毒? 硫氰酸钠后来不再允许添加到鲜奶中,其原因也不是因为这个添加量的有多大危害,更多是因为它被滥用了。另外,保鲜技术进步了,添加硫氰酸钠也不是牛奶防腐的唯一必要手段。 二最高限定值还是参考值?不能随意定性 在河北食药的安全警示中,最明显的硬伤就是称硫氰酸钠的最高限定值是≤10.0mg/kg,而且这点误导了媒体和公众。 一般人都能想到,最高限定值应该就是国标规定的“底线”。但实际上,在液态乳的国标中,根本就没有关于硫氰酸钠的限值,而所谓≤10.0mg/kg不过是风险评估时的参考值。 那么,即使河北方面真的检测到了15.20的数据,也应该是继续收集数据或求证,而不是直接根据这一数据就马上推测企业存在非法添加(据资料,鲜奶中自带的硫氰酸钠最高可达35mg/L),更不能以此判断产品不合格。因为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只能依据食品安全标准。 河北食药监的举措显得比较失当,他们根据这一检测结果作出了过高的危害评估,然后对相关产品采取了停售的措施,进而对辉山乳业的整体市场和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监督抽查还是风险监测?程序不能乱 ▲监管部门的检测引来非议并非首次。年,河南三门峡市工商局声称今麦郞方便检出酸价超标,最后以检测机构收回报告并向企业道歉了结。 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在河北食药监最早的安全警示中,使用的是“对销售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而在最新的说明中,标题中就明确承认了是风险监测。 实际上,是监督抽查还是风险监测,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监督抽查会侧重于以食品安全标准为依据,来检测产品是否合格,而风险监测的内容既有标准内的,也有标准外的,既是为了掌握现在的情况,也为了监测隐患,它的特点之一是了解“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的动态数据”,风险监测的数据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 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监督抽查还是风险监测,都应该依照制度来实施,不管国家抽检项目还是省级抽检项目,其抽检方法、检测单位资质、信息采集以结果报送,都有明确规定。 笔者查询到,河北省自己也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其第二十八条规定,“省局收到不合格(问题)报告后,承检机构负责在法定时限内将检验报告和结果通知书送达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样品标示食品生产企业。涉嫌非法添加或检出高危致病菌等高风险物质的,省局可根据需要直接送达。” 其第三十三条规定,“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由省局监督检查处(或委托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认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需告知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在作出评价结果后2个工作日通报省局抽样环节对应监管处室。” 我们应该问问,就算监测到辉山乳业的产品有“数据异常”,那么有没有组织专家分析评价?如果专家评价了,怎么会是那么不专业的一段公告? 辉山乳业表示,河北食药监并未按规定向他们通知质询,这表明河北方面在程序上存在缺失。此外,河北食药局委托检测的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其检测范围并不包含硫氰酸钠检测项目,这更是匪夷所思。 这里有另一个例子,可以看看好的风险监测流程是什么样的。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也发布了一个通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分得公司生产的个别奶粉产品汞含量有异常,该检测结果通知了企业,然后由企业自己发布召回。由于对事件起因、定性都很客观,所以并没有导致媒体的误解。 总结:回顾这次河北方面的做法,且不说其抽检结果存疑,其对检出的硫氰酸钠的危害性评估不当,其后续执法措施也是在错判风险的情况下作出的,同时其检测程序、结果报送上都存在明显问题。 笔者撰写完本文后,看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也点评了该事件,认为该事件有三点启示,特转载原文如下: 第一,在当前我国特定的舆情下,需要加强及时对媒体报道的各种“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专家解读,因为日常的科普宣传不可能覆盖各种难以估计的情况,如这次的牛奶中硫氰酸盐。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专家本身以及以专家为基础的第三方信息交流机构的主动性外,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十分重要。 第二,政府监管部门在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时要严格遵守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比如,新食品安全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特别明确要“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且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此次发布的信息涉及敏感的乳品问题,尤其应该慎重,切忌拍脑袋做出管理决定。 第三,风险管理要以科学为准绳。风险管理决策要以科学为基础,这也是新食品安全法中的一大亮点。河北食药局在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消息前,如果提前跟相关部门及权威专家进行沟通,大不至于造成如此乌龙,更不会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通过此次事件,也提示政府监管部门今后在进行风险管理决策时,要多以科学为准绳,切莫自乱阵脚,以至影响公信力。 (本文综合自“食品安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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