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可以治愈么 http://pf.39.net/bdfyy/

小微企业判定标准出炉!小微企业所得税不再按月预缴!

小微企业所得税不再按月预缴!

一、自年月日至年2月3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00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六、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七、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0号)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年月8日

各地税务局纷纷落地政策,统一口径:

如河南省:

自年月日起至年2月3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河北省:

河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增值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

的辅导解答

一、关于月销售额执行口径的问题

(一)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包括小微企业所有应税行为,较原来的口径增加了不动产销售额。税总4号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下同)以下免征增值税为其发生的所有应税行为。即,现行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均纳入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范围。而之前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2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为销售货物、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销售不动产。

(二)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由分别核算、分别享受调整为合并核算、合并享受。税总4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即,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合计销售额。而之前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2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销售不动产包含2种政策执行情形。税总4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0万元,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包含2种政策执行情形:

.销售不动产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0万元的,其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免征增值税。

2.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销售额超过0万元,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0万元的,其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不动产的销售额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除外)。

综上所述,将小微企业销售不动产的规定理解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为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免征增值税”等情况,是不全面的。举例说明:

例:A小规模纳税人年月销售货物4万元,销售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2:A小规模纳税人年月销售货物4万元,销售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8万元。合计销售额为5(=4+3+8)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8万元应照章纳税。

(四)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税总4号公告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而之前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6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选择的问题

税总4号公告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个月或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月日起至2月3日止。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是,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2月3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三、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免征增值税的问题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0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四、关于一般纳税人选择转登记的问题

(一)符合条件的所有一般纳税人均可选择转登记。只要转登记日前连续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万元,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在年2月3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转登记后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曾选择过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仍可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曾在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年2月3日前仍可按规定选择转登记;但是,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选择转登记累计销售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累计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四)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规定,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

(五)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其累计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确定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

(六)转登记纳税人为出口企业的,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为出口企业,该出口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在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然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退(免)税相关事项。具体事宜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0号)规定执行。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

五、关于预缴增值税税款的问题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当期在预缴地无需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纳税人在不同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需要合并计算是否预缴税款。

六、关于增值税申报的问题

(一)增值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填写口径发生变化。税总4号公告规定,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可以扣除的差额部分仍按以往规定填写在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变化之前的填写口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7号)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二)增值税申报系统加载相应校验提示功能。为减少小规模纳税人因错误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而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情形,总局、省局将在申报系统、网报平台客户端增加一些申报校验提示功能,帮助纳税人判断是否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以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如,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在申报时系统会提示其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并根据纳税人录入的数据,帮助其判断是否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0万元,而错误将销售额填报在应征增值税相关栏次时,系统会提示其填报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三)按日监控增值税申报数据。税务总局在金税三期决策二包系统中新增了一项功能,按日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扫描监控,将应享受而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申报信息形成《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信息疑点清册》。各级税务机关按日跟踪、查询、处理清册信息,对申报有误的纳税人及时辅导其更正申报,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七、关于免税销售额提高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一)已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可以自开。在免税销售额调整前,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调整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后,仍可以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同时,纳税人也可以自愿退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在缴销专用发票、取消相关票种核定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未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销售额需达到标准后申请自开。实行自开票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销售额调整前未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免税销售额调整后,其月销售额超过0万元,才能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转登记纳税人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关于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普通发票税率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总4号公告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自开和代开)时,发票“税率”栏次应填写相应的征收率,不应填写“免税”。但是,销售免税的图书、农产品、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及其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发票“税率”栏次应填写“免税”。

年月28日

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关键点

一政策期限

年月日至年2月3日。

年度不适用,即年-5月对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适用。

二政策内容

()具体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00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与以前计算方法不一样。

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0%。

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25%×20%);

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00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0%(50%×20%)。

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的企业,不考虑其他情况,年月日至年2月3日期间,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80×25%×20%=4万),此前即使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8万元(80×50%×20%=8万),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的企业,不考虑其他情况,年月日至年2月3日期间,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9万(00×25%×20%+(-00)×50%×20%=5+4=9万),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25%=60万),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不考虑其他情况: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的企业,则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00*25%*20%+*50%*20%=25万元)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万元的企业,则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0*25%=75.万元)

提醒: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万元比万元,多缴纳企业50.万元,该0.0万元的代价很高哦!

三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某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万元、从业人数30人、资产总额万元,由于从业人数超过人,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提醒:政策中的“不超过”包括等于,比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万元的情形。

提醒2: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调整后不分,所有的企业一个标准。

提醒3: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是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标准为连续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万元,小型微利企业的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者不同指标标准。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预缴政策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万元的标准判断。

提醒: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不管以前年度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会大大减少预缴税款。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五预缴申报表填写

()通过“按季度填报信息”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2)查账征收企业申报填写

先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30)第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申报表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000)第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第-3季度实际利润额为万元的企业,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9万(00×25%×20%+(-00)×50%×20%=5+4=9万)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000)第0行“税率(25%)”填报:25%;

(3)《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30)第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填报:4万(×25%-9万);

(4)不考虑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000)第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4万。

(3)核定征收企业申报填写

直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年版)》(b)第2-5行:

第2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0×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0行÷(-第行)×第行。

第3行“税率”:填报25%。

第4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本行=第2×3行。

第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六其他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不需要单独备案。

(3)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号)

来源:综合国家税务总局、xiaochenshuiwu等

*******************************************

回复了解-杂志社简介;

回复接收-最新一期杂志目录;

回复获取-如何订阅杂志;

回复呈上-最新财会资讯

更多精彩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beishengzx.com/hbly/13278.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