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医院武汉哪家好 http://pf.39.net/bdfyy/bdflx/140324/4359804.html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扣缴申报时间的通知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比如,某企业年10月向员工发放工资,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月代扣个人所得税,应当在1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此时税款所属月份为年10月。 如果纳税人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当月扣缴申报并缴款”的情况,请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一、对于“年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在年11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选择“年11月”)的,年12月征期不再进行扣缴申报和缴款,也无需进行零申报。对于年12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年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 二、对于“年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尚未在年11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且计划在11月征期申报税款所属月份“年11月”的,年11月征期不再进行扣缴申报和缴款,也无需进行零申报。对于年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年1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 我局已于年11月9日关闭“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人工选择当月税款所属月份的功能,即11月征期不再可以选择税款所属月份“年11月”,12月征期不再可以选择税款所属月份“年12月”。 对于纳税人由于上述扣缴申报时间的调整,在购房、购车、积分落户纳税审核中受到的影响,我们将根据调整后的实际扣缴申报情况予以认可,请相关纳税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比如:上述第一种情形中年12月征期没有缴纳税款的,我们将根据该纳税人年1月征期的缴税情况进行确认;上述第二种情形年11月征期没有缴纳税款的,我们将根据该纳税人年12月征期的缴税情况进行确认。 感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河北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年11月6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beishengzx.com/hbly/1327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