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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做出了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今日已有市民骑电动车违章被处罚。

本次通告的重点内容包括:行人通过交叉路口时不得闯灯越线;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者依法予以教育、警告、处罚。

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得闯灯越线或采取绕行的方法强行通过路口;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随意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内停放非机动车,违者依法予以教育、警告、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非机动车。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公告全文:

为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实际,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年9月10日起在城区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民警指挥。

(二)行人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得闯灯越线;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者依法予以教育、警告、处罚。

(三)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得闯灯越线或采取绕行的方法强行通过路口;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随意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内停放非机动车,违者依法予以教育、警告、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非机动车。

(四)对非法营运、非法载货、非法载人的非机动车(包括三轮车)依法予以查扣,顶格处罚。

(五)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除依法给予教育、警告、处罚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师生及现役军人等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的,抄告其所在单位。

(六)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自身做起,自觉告别交通陋习,争做文明有礼保定人,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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